都更作業繁雜 宜有專責機構

2007/11/15

呂雪彗

 行政院在容積獎勵上大作文章,期望對都市更新案注入活水。不過除容積獎勵誘因外,台灣都更案要有大氣魄成就,應仿效英國建立專責執行都更案機制,才能事半功倍。

 政院對都市更新案釋出多項鬆綁措施,確是打通任督二脈一項強心劑。其背後最大推手即深諳都市計畫的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因此能排除無法取得實質獎勵一.五倍上限的障礙,對症下藥;並仿日本高度再利用地區作法,對高鐵捷運等場站及新開發地區,提高容積獎勵額度,創造優美都市景觀,在在都切中建商要害。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都更案若給足實質容積獎勵,或被劃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容積獎勵多出○.五倍,建商若一窩蜂興建高聳雲宵的住宅高樓,或只一味增加戶數,房市恐有供過於求危機。

 建商獲得多餘獎勵容積,究竟如何規劃才能提升都市住宅生活品質,確有必要未雨綢繆研究,將獎勵容積有效應用在少子化、老人化等趨勢,提升生活品質空間。

 透過鬆綁,內政部李逸洋認為五年可推二百個都更案,是否劃政策大餅,見仁見智。但以英國為例,提出二十年更新老舊住宅三百萬戶,即一年十五萬戶,一案若有一五○戶,一年就要推一千案都市更新,比台灣更大手筆、大氣魄。

 英國並非口說實不至,去年在中央設立「社區與地方政府部」成立都市再生署,制定整體都更政策;並成立都市開發公司專案執行規模龐大、複雜度相當高的開發案;或由再生署下設立的英國協力組織在各地方成立都市再生公司,整合民間與地方政府力量,擬定整體再發展策略後,招商投資。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除了容積獎勵建商、地主積極展開舊市區都市更新誘因外,成立專責推動都更案的機制,解決土地整合及釋出的棘手問題,恐怕更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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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政府的確要成立「專責機構」來負責都市更新了:「台灣都市更新公司」!真是項了不起的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