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地開發 可採促參選商

2007/11/15

呂雪彗、于國欽/台北報導

 為加速都市更新全面啟動,行政院會昨天決定賦予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例如國有財產局或台鐵等,可依促參法選商投資都市更新。

 此外通過成立官民合資都市再開發機構,由政院國發基金提撥三十億元資金與民間至少合資五十億元成立,提供資金協助民間成立都市更新機構,進行土地整合與提供等都更案前端最棘手作業。

 官員說,新市鎮開發都可適用促參法,但都市更新卻不行,因此政院昨天賦予國公有地管理機構及國營事業權限,例如國有財產局、台鐵、台電等,可依促參法選商投資都市更新。

 官員說,此一規定從政府列管五十處國公有地都更案優先施行,只需增訂都更條例施行細則五條之一,如此一來對民間參與都更案誘因更大。第二階段,需由工程會修正促參法第三條,將都市更新納入促參法適用範圍,以利政府為主或國公有土地管理機構配合更新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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