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在台灣大事紀(2005/5/1止)

資料日期: 
2007/11/24

時間 事件 1989年10月 通過「十四項重要工程人力需求因應措施方案」,引進3000名「外勞」。 1990年 中華工程公司以專案引進外勞 1991年02月 台灣政府針對非法打工的外國人,展開了大規模的查緝行動。 1991年11月11日 開放國家建設六年計劃與六行業十五職要所需外勞。 1992年07月27日 勞委會公告「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Regulation on Employment and Management of Foreign Workers)。其中,外勞入境前需提供健康檢查項目。 1992年08月17日 勞委會公告開放七千名幫傭。 1992年08月20日 公告開放養護機構聘僱外藉監護工。 1992年09月26日 公告受理紡織業等六十八行業申請聘僱外籍勞工。 1992年10月 勞委會公布並施行「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 Act),在該法第五章「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中,明文規範外國人之聘僱與在台就業的管理原則。台灣外勞政策的法源基礎,便是源於「就業服務法」的制訂與施行。 1993年01月 第二次公告開放增加一千名外傭名額。 1993年01月12日 公告七十三行業可聘用外勞。 1993年05月 開放陶瓷、石材、水泥、棉紗、染整、鋼鐵、沖剪專案引進外勞。 1993年08月06日 公告開放新設廠及擴廠且有營運事實者,得專案申請外勞。 1993年09月09日 公告受理重大公共工程申請僱用外籍營造工。 1994年08月20日 公告受理工作性質較辛苦、國人工作意願較低、缺工嚴重,而對產業發展具重要性的行業。十一月另開放紡織、模具、毛衣、編織、塗料、織襪等七行業專申請外勞; 1994年08月27日 公告開放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專案引進外勞。 1994年10月8日 開放投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的新設工廠或擴廠者可申請外勞,同時也開放公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及醫院興建工程所需外勞。 1994年10月14日 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就業安定費繳費標準,自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1995年6月14日 開放收容慢性病患者之護理機構申請僱用外籍監護工。 1996年 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及泰國政府,都與台灣簽訂了官方版的雙邊協定,來自這些國家的外籍勞工,除原本簽訂為期一年的工作合約之外,得再展延一年。 1997年06月 六輕工地發生菲籍與泰籍勞工的衝突。 1998年 *外籍勞工可以再增加一年的居留期限,也就是最長可以居留三年。 *桃園大溪「擎揚電子公司」倒閉關廠,在關廠後一個半月,外勞於台灣參與勞工自救抗爭。整個過程由李道明以紀錄片形式紀錄下來,於2003年完成。 1998年02月19日 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委會「外籍勞工政策檢討」與「加強外籍勞工管理方案」,規定未來外勞政策將維持「適度緊縮」政策。 1998年03月31日 外勞就業安定費調高,其中,家庭監護工仍維持六百元,其餘各類外籍勞工就業安定費均一律調漲二百元。 1998年04月01日 外籍女傭、監護工納入勞基法。 1998年07月21日 勞委會公告包括營造業等製造業聘雇的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將由現行規定的兩年,放寬為可繼續申請在台工作兩年。 1999年01月01日 外籍女傭、監護工不適用於勞基法。 1999年03月13日 北市警察局查獲逃跑外勞自組非法之人力仲介公司,仲介雇主非法雇用逃跑之外勞。 1999年05月20日至1999年05月21日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女媧工作室、Asia Pacific Mission for Migrant Filipinos(APMMF)舉辦「是外勞搶走了我們的工作嗎?--資本國際化與失業問題」座談會,台灣各工運團體和原住民勞工團體首次共同與菲律賓移工團體面對面討論相關問題。 1999年07月02日 行政院審查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第五十一條修正案,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外籍家庭幫傭、重大建設勞工許可期限三年延長為六年案。惟修正案中明定,該外勞在台工作滿三年後,必須先出境四十天,始得再入境工作。 1999年08月 菲國政府公告風波:菲律賓政府對仲介業者進行評鑑,實施「黑名單」制度;欲爭取勞資爭議發生時的介入權。 此公告引起台灣仲介業者強烈的不滿。 *台菲航權爭議:菲國政府中斷與台灣方面於1996年簽訂的「中菲航權協定」,引起台灣當局嚴重的不滿。仲介業者叫囂抗議,欲促政府伺機凍結菲勞。 *菲、印勞工再起衝突。 1999年08月02日 正當我國與菲律賓航約談判出現重大衝突之際,勞委會針對菲律賓政府公告對我國人力仲介業者認可新規定,發表嚴正聲明,指菲國規定我方仲介業者必須依菲國法令保障菲勞,並矮化我中央勞委會為「台灣省」勞委會,已明顯侵犯我國行政權和司法權。勞委會要求菲方於兩週內改善,否則將自八月十六日起暫停引進菲勞。 1999年09月05日 台塑六輕廠於晚上10點發生大規模的泰勞、菲勞的激烈對抗,是國內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外勞衝突事件。 1999年10月 *中菲航線停航。 *勞委會擬於11月1日正式公告開放越勞來台工作。 *921地震後,失業率問題與縮減外勞議題備受關切。 1999年11月01日 台灣與越南政府簽訂了官方雙邊協定,行政院勞委會於11月1日正式公告開放越勞來台工作。 1999年12月 北市主計處統計分析,外勞涉案比例輕微,對治安無顯著影響;惟健檢不合格率偏高。 1999年12月06日 台塑六輕的凍結令解除。 2000年01月 *勞委會擬凍結菲勞三方案。 *藍領外籍勞工健檢項目增加。 *年關將近,外勞諮詢中心表示電話數倍增。問題多為:工廠倒閉領不到薪水;受雇主虐待;限制外勞與外界聯繫等。 *勞委會完成外勞專案檢查。檢查結果有8成以上事業單位違法;其中以超時加班、無週休最嚴重。 *勞委會擬調高基本工資,引起「僅嘉惠外勞」的爭議。 2000年02月 *調高基本工資的議題,引起朝野各界廣泛的討論。業界多認為此舉僅增加了外勞的勞動力成本,對本國勞工並無實質助益,且不利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勞工團體認為,提高外勞的工資才得以迫使雇主雇用本勞並提升整體的勞動條件。 *失業率創新高,以中壯年和低教育程度勞工為主要失業族群。縮減外勞引進人數的呼聲再起。 *勞委會二月份統計月報指出,去年職災率為千分之4.781,為近十年來最高。勞安問題頻傳,在台外勞首當其衝。工傷協會等百人為職災外勞陳情抗議。 2000年03月 *依就業服務法第41條「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等精神,勞委會重申外籍勞工之引進仍採取限業限量及補充性等原則。 *在台外勞人數突破30萬人。 *勞委會對台北縣市、台中縣市、桃園縣、及彰化縣等六縣市抽檢監護工聘僱狀況,有24%的雇主違法。 *北縣健檢年度統計,外勞健檢不合格項目以腸內寄生蟲一項不合格者最多。 2000年04月 *再傳職災與關廠事件; *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布,21世紀移民現象將會增加。而更多移民的主要原因是經濟全球化後,湧入貧窮國家的資金並未創造足夠的就業。全球移民人潮已超過1億2千萬;移民他國國家的數目也從19個上升到55個。 報告中並譴責全球販售勞力的集團進行大規模販售勞工的行為。這種非法販售勞工營利的行為每年已達50—70億美元。 2000年4月29日 『千禧年工殤春祭』於勞動節前夕展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不同信仰的工殤者舉辦紀念活動,希望職工中心及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所服務的外籍勞工也參與在市政府舉辦的「天主教與基督教聯合追思祈福儀式」,其中以英語及泰語為職災外勞亡靈祈福,同時吳嘉德神父呼籲應保障外勞零職災。 2000年05月 *勞委會於五月正式公告,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者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以申請聘僱外國及雙語人員擔任外勞輔導、管理及相關之翻譯工作。 *新政府上台,對於勞基法相關事項(如,降低工時、調漲工資等)的政策改變備受討論;與外勞相關者,如縮減外勞引進人數、非法仲介與仲介費過高等項目,也備受關注。 *因職場性騷擾事件增多(特別是外籍家庭類勞工),北市成立「就業歧視調處員培訓小組」試圖解決此一問題。 *立委質疑外勞仲介業有黑金財團介入,特權橫行,不法收費問題嚴重;勞委會主委回應時強調將成立專案小組徹查,以保障外勞應有的權益。 *外勞被迫非法工作的情形很多,勞委會鼓勵外勞「自我檢舉」。 2000年05月06日 勞委會宣布即日起三個月內,「凍結國內公共工程及重大投資案引進菲勞」。如果三個月之後菲律賓政府仍然無善意回應,不排除全面凍結菲勞之引進。這是我國自民國八十三年開放外勞引進以來,首次凍結引進國勞工來台工作。 2000年06月 *6月1日凍結製造業重大投資與營造業重大工程引進菲勞。菲政府對於此決議表示尊重與遺憾,但不同意我方所提凍結的理由。 *基本工資調升、工時縮減、外勞人數縮減三議題為本月的重頭戲。資方、勞方立場差異;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不一。資方多以外移、關廠為威脅;經建會官員建議外勞的勞動條件應與本勞脫鉤。 2000年07月 *勞基法相關事項與外勞議題的爭議持續。繼傳統產業對相關政策的不滿後,高科技產業業者也紛紛提出抱怨。 *7月份失業率超過3%,創下近一年來的新高紀錄。 *菲籍勞工人數下降;越南勞工成為基隆漁業的主力;勞委會勞委會欲與泰國政府商議直接引進,以減少仲介的剝削。 2000年07月13日 「中菲勞工問題專案小組會議」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召開。本次會議研商主題為菲勞逃跑率過高、菲國駐華代表處介入勞資爭議等問題。 2000年08月 *面對失業率漸增的狀況及縮減外勞人數的壓力,勞委會提高各項外勞招募的門檻;北高兩市為有效縮減外勞人數,皆要求雇主於招目前需參加市辦的就業媒合。 *再傳多起外勞的勞安問題。 *台南及台中傳外勞遭飆車族砍傷事件。 *台灣對待外勞的不人道狀況受到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 ,勞委會在此壓力下,研議取消外勞健檢中的妊娠檢查及禁止雇主對外勞實行強迫儲蓄。 2000年09月 *在勞委會認為菲方未表改善誠意的狀況下,勞委會再度宣布無限期凍結菲勞。 *失業問題、關廠問題頻傳,外勞議題在此前提下再度備受討論。 *為解決逐年增高的外勞仲介費問題,勞委會將設立申訴專線並擬推動「國與國」方式引進。 2000年11月13日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設置○八○外勞免費申訴專線,將專責受理外籍勞工申訴案件。 2000年12月06日 行政院勞委會宣佈,由於菲方對於勞資爭議及菲勞逃跑等不當情事有善意回應,即日起,解除暫停引進菲勞的禁令。 2001年 台北市勞工局舉辦「第一屆外籍勞工詩文比賽」。於03月08日至03月22日將得獎作品於捷運車廂公開展示,提供市民共同欣賞。 2001年05月10日 勞委會公告停止重大工程申請引進外籍勞工。 2001年05月25日 國內首份官方版「外勞權益維護報告書」出爐。 2001年07月16日 勞委會公告即日起外勞雇主在勞動契約到期,要另外訂立新契約或是新引進外勞者,可以將膳食費用涵蓋在薪資當中,約2,500 到 4,000 元之間。 2001年08月01日 為杜絕仲介業者對外籍勞工超收服務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對仲介業者收取各項費用將採取嚴格態度,未來仲介業者將不得以預收方式,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交通費和行政規費,同時各種服務費等相關費用,每月合計不可以超過 1,000 元。 2001年08月24日至 2001年08月26日止 多個協助外勞的教會團體和NGO於經發會場外,抗議外勞薪資與基本薪資脫鉤以及收取食宿費的提議。多位外籍神職人員被警方恐嚇,天主教團體因而發表聲明,對民進黨政府打壓人權的作法表達強烈抗議。 2001年09月 勞委會針對外勞的膳宿管理,實施一項新規定:雇主得以從外勞的每月所得中扣除膳宿費用,最高得扣除當月月薪的25%。 2001年10月30日 勞委會外勞政策檢討報告出爐。 2001年11月 勞委會針對外勞仲介費設立了新規定:「建議」勞工輸出國的仲介單位所能收取的費用,不得超過勞工在台工作之最低月薪,也就是新台幣15,840元。 2001年11月07日 勞委會規範國內仲介業者向外勞收取「服務費」標準,即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第二年$1700,第三年$1500。官方原有意藉此減輕外勞仲介費壓力,然仲介業者以巧立名目方式另行向外勞收取其他各項費用,致「服務費」規定毫無作用。 2001年12月 台北市政府舉辦「外勞文化節」,共有四場外勞輸出國(印尼、泰國、菲律賓及越南)的民俗文化活動。 2001年12月17日至 2002年01月04日 台大勞工社舉辦「看見外勞--台大文化週」,以包括影片放映、座談、平面影像展、和戶外展演的不同形式,呈現外勞的生活與多面性。這是國內大學校園裡第一次以外勞為主題的社團活動。 2001年12月18日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昨天照案通過勞委會所提就業安定費調漲案,確定國內十二萬雇主每月必須繳納的就業安定費用,自明年二月一日開始全面調漲。其中,家庭幫傭由目前的二千三百元調整為本國雇主五千、外籍雇主一萬。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與勞工陣線於聯合國首度「國際移民日」當天召開記者會,公佈布外勞在台灣遭受違反人權的十二項待遇。 2001年12月21日 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這次修正重點包括:外勞可在台工作六年,取消聘僱外勞需預繳保證金的制度,並加重非法仲介罰則及違法雇主的行政罰等。 2002年01月 外籍勞工可以在台居留(工作)六年。但是,三年的居留期限屆滿時,最少必須離境一次,以獲得另外三年的工作居留權。 2002年01月08日 新修正公布的就業服務法大舉提高非法僱用外勞的行政罰鍰。 2002年01月21日 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4項之規定,放寬外勞在臺工作累計之年限,對於受聘僱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勞工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療再檢查合格者,應出國40日(業於92年5月13日再修正為出國1日)後得再入國工作,且其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6年。 2002年01月23日 勞委會推動「降低外勞仲介費方案」,修正我國仲介收費標準表,明訂台灣仲介公司不得向外勞收取仲介費,僅得每月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且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700元、第3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元。 2002年02月01日 調整就業安定費。 2002年03月08日 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外籍勞工亦同樣享有產假、育嬰假、生理假、陪產假等權益。 2002年03月30日 文化研究學會舉辦--文化批判論壇第十二場:邊緣外的邊緣:看(不)見『外勞』! 2002年03月24日 台北市勞工局成立外勞文化中心。 2002年7月8日至 2002年7月10日 外籍勞工團體與本地勞工團體先後到立法院抗議「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欲增列第十條之二:將外籍勞工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經過本地與外籍勞工團體聯合抗議與遊說各黨團而刪除「自由貿易港區條例」第十條之二,外勞工資維持受勞基法基本工資的保障。 2002年08月01日 勞委會宣佈八月一日起全面暫停印尼外勞引進。 2002年11月09日 女性外勞來台之前需要做姙振檢查,來台之後則不用再做。 2003年02月07日 國策顧問劉俠所聘僱之印尼籍女傭薇娜因為罹患心神喪失症,對劉俠暴力相對後,隔日劉俠不幸往生。 2003年02月16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天主教外勞關懷小組、高雄海星海員服務中心等外勞關懷團體,舉辦外勞關懷團體聯合記者會 。希望透過訂定「家事服務法」明確界定家務勞動者的勞動條件,訂立清楚的僱傭關係與責任。 2003年03月20日 「中菲直接聘僱備忘錄」及「中菲直接聘僱備忘錄聯合執行綱領」,開始受理家庭類外籍勞工直接聘僱申請,繼續推動以直接聘僱管道引進勞工,解決仲介費偏高問題。 2003年04月04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組織全台外勞關懷團體共赴行政勞工委員會,聯合催生家事服務法,並要求勞委會優先訂定勞動契約範本,並建立仲介評鑑制度,做為立法前之勞動保障 2003年04月06日 「台灣外勞行動」blog網站成立,這是台灣第一個站在勞工立場並以外籍勞工為主題的網站。 2003年04月09日 因為越南國內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例有增加趨勢,為維護我國及越南二國衛生防疫安全,自即日起,越南政府規定其勞工出國前,需經仲介公司及地方衛生單位隔離十至十五日,確定無疑似病例症狀並持有衛生單位核發無SARS病原證明者,始得來台工作。 2003年04月27日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天主教台北總教公署、天主教聖多福教堂、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舉辦「 2003全國工殤春祭追思祈福彌撒」。 2003年04月30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外勞代表赴和平醫院為院內外勞打氣。 2003年05月18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行「外勞防疫鬥陣報」於網路上。 2003年05月19日 為防SARS,外勞被禁足。 2003年07月14日 兩外勞因工程意外被雇主惡意棄屍於水里。 2003年08月25.26日 勞委會赴越南河內出席「第二屆中越勞工會議」,就越南勞工在臺逃逸及仲介費等相關議題會商改善措施。 2003年09月0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止 勞委會自辦理為期三個月「加強查緝逃逸外勞及非法雇主專案」計畫。 2003年09月25日 勞委會發佈新辦法,將外勞轉換雇主次數從原有的最多五次降為兩次。 2003年10月31日 勞委會在自由貿易港區外勞配額上,擬由原規劃二○%至三○%,有條件放寬至四○%。勞委會並已著手評估開放公營事業單位的重大投資案,將可引進外籍營造工。 2003年11月05日 APMM、勞動人權協會、敬仁勞工安全衛生服務中心、台灣國際醫療行動協會、台灣外勞行動共同主辦「『非法』外勞面面觀」座談會,並發表聲明。 2003年11月17日 勞委會召開「第八屆中泰勞工會議」,雙方針對加強查察勞工來臺繳交費用及保障勞工權益等問題,共商解決對策。 2003年11月21日 高鐵工地出意外,橋面崩塌,2外勞死亡。 2003年11月25日 APMM等團體於勞委會前抗議其對「非法」外勞的處理方式,並發表「非法外勞問題致台灣政府聲明」。 2003年11月29日至 2004年01月10日止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學生會的「魅影小組」舉辦「移民/工影展」。 2003年12月13日 「保障人權,拒絕污名!」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成立。 2003年12月24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針對和信電訊「菲傭打小孩」的廣告向和信及辜家提出嚴正抗議,並宣傳該協會即將在2003年12月28日舉行的外勞大遊行。 2003年12月25日 勞委會宣布:百億元重大工程,可引進外勞。 2003年12月28日 天主教關懷外勞教團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動保障外勞人權遊行。 2004年01月09日 勞委會即日起開放自蒙古引進外籍勞工入國工作。 2004年01月12日 台北市勞工局舉辦「台北,請聽我說!」外勞詩文比賽。 2004年01月13日 衛生署發布「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對於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規定,自2004年01月15日開始實施。自2004年01月15日起,外籍勞工免辦理入國工作滿十二個月及二十四個月之健康檢查。 2004年02月15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上午指控,馮滬祥對菲傭Rose(化名)進行性侵害。 2004年02月16日 馬尼拉駐台辦事處宣稱馮滬祥疑性侵外傭,一場誤會。 2004年02月20日 伊甸基金會要求內政部降低外籍監護工人數。 2004年02月23日 全產總從13774位勞工回收得到的民調顯示,大多數台灣勞工反對外勞。 2004年02月28日 我與孟加拉,互設代表處。促成雙方談判成功的重要因素為未來我方將引進孟加拉勞工。 2004年03月02日 勞委會已通過修法,開放非營利團體經營仲介外勞業務 ,即日起凡是設立二年以上之全國性組織,都可申請設立附設人力仲介公司,仲介費最高只能收取一般營利性仲介公司的八成。 2004年03月17日 印勞仲介業者,去年三成關門。 2004年04月19日 勞委會公告,開放蒙勞來台工作。 2004年04月24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絕不引進大陸勞工。 2004年04月25日 大學外籍教師連署抗議外勞體檢對待。 2004年05月02日 *台北市仁愛國小請外籍傭人,到校作客。 *外勞仲介萎縮,37%業者關門。 2004年05月19日 全面暫予停止自越南引進外籍船工。 2004年05月17日 勞委會移工議題座談會。 2004年06月13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結合慈濟人醫會、勞工局與市立婦幼綜合醫院、外勞文化中心等單位,於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辦理「外籍勞工健康關懷活動」 2004年06月16日 陳水扁總統宣布:任內禁止大陸勞工入台。 2004年06月22日 國際自由工聯: 讓未註冊外勞發聲! ICFTU: Giving A Voice to Undocumented Migrants 2004年07月 *勞委會針對慢性關節炎、腦中風病患申請外籍監護工從嚴審查,以聘雇本國籍居家服務員為主,而內政部則對「極重度」失能者家庭聘雇居家服務員,提供每月最高一萬元補助,雙頭並進以緊縮外籍監護工雇用人數。 *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PAHSA,Promoting Alliance for Household Service Act)成立。為了家事服務業勞工的法律保障,成立了該聯盟,其包含了大多數在第一線工作的移工NGO團體。目前持續在推動家事服務業者的勞動基準保障。 2004年07月01日 政府將再度加強查緝「非法」外勞! 2004年07月11日 8萬菲勞在台,菲律賓重視與台灣關係。 2004年07月19日 勞委會職訓局本週舉行兩梯次「檢討製造業外籍勞工政策」座談會。 2004年07月25日 外勞配額開放,首波約5萬人。 2004年07月26日 外勞配額開放五萬人?勞委會澄清與事實不符 。 2004年07月27日 *有關外勞政策檢討,仍以總量管制為原則,並以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為目標。 *台灣國際醫療行動協會iACT聲明:勿讓健康檢查封殺了外籍勞工的健康權! 2004年07月28日 *外勞雇主、國內外仲介業,九月須簽「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以釐清相關責任。 *解決外勞、雇主、仲介「問題」勞委會規劃外勞錢流管理系統。 *桃園縣龜山鄉「慶美」科技公司倒閉,七十九名女性外籍勞工為向資方討回積欠的薪資,再加上勞委會來不及轉介工作,住在沒水沒電的宿舍一個月。 2004年07月29日 勞委會為加強外勞管理,考慮強制國內三十萬外勞以及即將入境外勞,必須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 2004年08月01日 勞委會宣布,外勞錢流管理,取消擔保金制。 2004年08月02日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抗議外勞錢流管理記者會。 2004年08月04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在週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聚集菲律賓、印尼與泰國外勞團體,對外勞錢流管理系統,同聲譴責。 2004年08月06日 勞委會宣布,孟加拉可能成為外勞來源國。 2004年08月07日 台灣開放引進孟加拉外勞。 2004年08月15日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承認,已由台菲一項雙邊協定認可菲律賓外勞在再次受雇時,雇主需繳交就業安定費。由於這筆錢勢必會轉嫁到外勞身上,所以等於讓外勞於再次受雇時受到二度剝削。 2004年08月29日 自由貿易港區傳統產業,可聘僱30%外勞。 2004年09月03日 中研院經濟所,外籍勞工政策研討會,李遠哲主張減少引進外勞。 2004年09月04日 六輕四期趕工,900外勞到位。 2004年09月15日 整合紊亂系統,勞委會公佈外勞性侵通報機制。 2004年09月16日 由人權團體、外勞團體和宗教團體成立的Inter Faith舉行論壇,反對勞委會的錢流管理政策。 2004年09月24日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天主教新竹教區外籍牧靈協會、國際勞工協會與工委會帶領三名職災外勞到勞委會陳情,要求「人權主委」落實人權,保護職災外勞。勞委會成立「外勞職災協助專責小組」。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灣廣播公司在台越勞&越南新娘生活狀況調查記者會。 2004年10月01日 勞委會宣布雇用「大陸新娘」,政府每月補貼5千。 2004年10月12日 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於立法院院會正式提案要求訂定家事服務法。 2004年10月20日至 2004年10月27日止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於台北、台中及高雄舉辦「誰是台灣人?」移民法令總體檢系列公聽會。 2004年11月03日 *勞委會昨天公佈將對重大工程禁用外勞的國籍做出限定。也就是說,在勞委會設定的「重大工程建設」範圍內的資方要申請外勞時,要由勞委會規定可以由哪個或哪幾個國家輸入。 *馮滬祥因疑似性侵外傭被起訴。 2004年12月03日 半殘雇主強迫越南看護工口交。 2004年12月06日 Inter Faith舉行論壇,針對外勞錢流管理系統及仲介超收仲介費問題,與勞委會官員會談。 2004年12月15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與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等長期投入外勞服務工作的勞工與教會團體,集結30、40名外勞,到行政院門前陳情,要求取消外勞居留年限,爭取移工三權。 2004年12月19日 台印簽署勞工備忘錄,勞委會宣布12月20日印勞解凍。 2004年12月21日 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外籍勞工的法律困境,邀請多名實務工作者舉辦座談,並提供外籍勞工的法律扶助服務。 2004年12月23日 重傷越傭被棄置於警局。 2004年12月27日 台北市勞工局關閉外勞文化中心。 2004年12月28日 飛盟公司瀕臨倒閉,本勞外勞合討資遣費。 2005年01月10日 逾百名外籍廠工、家務工集體至勞委會陳情,爭取「外勞爭議期間,不得強制遣返」。 2005年01月13日 正視外勞人權,高雄勞工關懷中心籲立家服法。 2005年01月20日 因逃逸人數過高,暫時凍結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 2005年03月07日 外勞仲介評鑑結果,高達六成六不及格。 2005年03月09日 台北市勞工局與台北市衛生局及慈濟合辦「愛灑人間-外籍勞工健康關懷」。 2005年03月13日 移工黨台灣支部(Migrante Sectoral Party, Taiwan Chapter)舉行第一次黨員大會,並選舉幹部。 2005年03月27日 菲律賓在台勞工所組成的菲律賓團結組織(KaSaPi)、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以及移工黨台灣支部(Migrante Sectoral Party, Taiwan Chapter),針對中國時報在婦女節前夕出刊的1410期時報週刊,由李銘堯與張怡文撰文的「菲傭仙人跳,專挑名人下手」報導,提出嚴正抗議。 2005年04月08日 菲律賓團結組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抗議時報週刊種族/性別/階級歧視,又無道歉誠意,發起簽署連署書。 2005年04月09日 非法越勞工地墜樓醫院拒收,遭雇主棄置死亡。 2005年04月10日 菲律賓團結組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再度前往時報週刊抗議。時報週刊拒不道歉,但承諾將以全頁之2/3版面全文照登菲勞的聲明。 2005年04月15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宣布,製造業重大投資引進外勞門檻由現行為兩億元,下修為五千萬元,非傳統產業由五億元提高到十億元。 2005年05月01日 包括移工黨台灣支部、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等團體,動員了多位外勞,與本地勞工一起參加五一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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