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憂鬱症 官資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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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工作引起的憂鬱症(或躁鬱)算職業病嗎?工作傷害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算職業病嗎?工作壓力過大導致疾病或自殺算職業病嗎?這些屬精神方面的症狀/疾病都排除在職業病認定之外!

主計處幾天前公佈九十五年「受雇員工動向調查」及「勞動報酬調查」,結果有77%企業沒給員工調薪,許多還呈現薪資負成長趨勢,並有超過233萬勞工平均每月工時超過法定工時。在這種產業關係下,一個人當兩人用、減薪、調動、懲處等不當管理制度相應而生,而勞工因職場原因而導致的壓力,終因長期累積而成精神疾病的個案愈來愈多,『鬱卒』是近年來上班族的心聲!

勞保局資料顯示,一年申請憂鬱症殘廢給付的案件有約800件,但因目前並無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列入職病種類表,因此,其中有多少件屬於「職場」憂鬱症,官方並無統計;但工傷協會統計,近一年來協助的個案中,因職場原因引起精神方面疾病的有20~30人,因職災或職病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勞工更是不計其數(幾乎死、殘都會有),因此,產業形態變化、裁員壓力、降薪、懲處、職場管理、職災等結構性問題引發的精神方面職業病,已不容忽視。

現行勞委會職業病認定採「限縮政策」!

官方職業病的認定依據,除了「職業病種類表」表列八大類外,另外就是要經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職業病才算數,而職業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也會以「職業病種類表」為準,但「職業病種類表」根本就完全排除精神方面的症狀或疾病!

日前有位耀華電子的女性勞工陳巧蓮,43歲,來自澳門,來台九年,在耀華電子就已工作長達八年多,且自88年~94年5年來工作考績都是優等或特優,94年更榮獲員工楷模的殊榮,但後因職場壓力(被無故降職、被主管言語侮辱、又無適切的申訴管道)導致嚴重憂鬱症,住進精神病房兩次,一年多來,除無法回職場工作外,日常生活也失調,終日以淚洗面,並常想自殺;巧蓮以職業病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時,勞保局卻以「憂鬱症尚不屬於勞保職業病種類表列疾病」駁回,進行爭議審議時,專科醫師又以「…,壓力的發生與個人應對能力與社會支持系統均有關係,無法歸因於單一工作因素,不宜屬職業傷病」。官方以上的論述都歸因為她「個人」抗壓不良造成,與「工作」無關!這對她無疑是二次傷害!而中國時報產業工會陳文賢也說,近幾個月工會會員因職場壓力引發過勞職業病或憂鬱症的人也不少。

日本早在1999年就已將過勞自殺列入職病認定,於2002~2003就有46個被官方認定的職場憂鬱症個案,近年來更多。在台灣,從媒體報導中可常看到,像巧蓮一樣因職場壓力引發各式各樣精神症狀的人還很多,因此,我們要求勞委會:

1.放寬職業病認定標準:工作引起的精神症狀/疾病都應認定為職業病!

重新檢討「表列式」認定方式

2.全面檢討職病鑑定制度:職業病鑑定工人參與。

3.介入耀華電子與陳巧蓮之勞資爭議案

4.擬定職場憂鬱症(或躁鬱症等精神壓力)的預防方向

勞委會回應「會研議」!

今天有十多個勞工團體共同到勞委會抗議,可惡的是,我們在廣場陳情不到十五分居然就被舉第一次牌(違反集遊法),不到二十分鐘就被要求停止抗議活動,想不到勞工代表出身的盧天麟主委居然以此厚禮相待職災勞工,後經工傷協會回嗆後,才繼續進行抗議活動。

活動後,勞委會由勞保處鄧專員、勞保局、爭議處等人接見(李應元當主委時,此類陳情案至少是處長級接見回應),又以臨時沒有會議室為由,安排在一樓民眾洽公區協商。勞委會鄧專員表示,職業病種類表確實需要修改,目前正研議中,至於是否協助處理耀華電子與巧蓮的勞資爭議案,勞委會表示,爭議處科長今天不在,下星期再回應。

對於勞委會的回應,工傷協會表示其「敷衍」的功夫近年來實在沒什麼改變,看來勞工代表出身的盧主委真的讓弱勢勞工失望了!

發起單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傷協會)

聲援團體: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台灣倉運聯、中國時報產業工會、台北市環保局產業工會、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產業工

會、日日春關懷協會、大眾傳播業工會聯合會、華視產業工會

聯絡人:工傷協會專員利梅菊0910346519 秘書長黃小陵0932187765 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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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開批漏
勞動人權官方才是拌腳石
造成資方不斷欺壓勞工(資方幹部常說:你可以不要做啊!)
建議若對鑑定機關所做鑑定不服可送國外公費再鑑定
否則即使納入職業病種類表後又如何
還不是像行政法院一樣被人誆稱駁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