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6
2007-12-06 13:00/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六日電
連鎖賣場萬家福豐原店日前無預警結束營業,並要員工直接到近二十公里外的太平店上班,否則視為自動離職。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爭議科科長王厚偉今天表示,萬家福無預警關店疑似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在六十天前預告的規定,將函請台中縣政府查處,若違法應予以處罰。
萬家福豐原分店自救會成員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上午前往勞委會陳情,希望勞委會能協助員工,讓萬家福公司遵守勞動基準法,發給員工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王厚偉說,萬家福公司無預警關店符合大量解雇的情形,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必須在六十天前公告給員工知道,勞委會將函請主管機關台中縣政府依法查處,若有違法情事應做出處罰。
他指出,若接下來員工願意對公司提出爭議訴訟,勞委會將依法提供相關訴訟補助;也會再盡力邀勞資雙方坐下來協調、溝通,希望達成圓滿共識。
對於員工提出希望對積欠資遣費的萬家福公司老闆能限制出境,王厚偉說,將查明此案件是否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的雇主有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等情形,若符合法令規定,就會做出處置。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雇主必須在資遣六十日前提出解僱計畫書,載明資遣費計算方式與輔導轉業方案,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並讓工會或勞工有參與協商機會。事業單位若未提出解僱計畫書、未盡通知義務、拒絕協商及拒絕提出說明或未提供財務報表等情事,可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並得連續處罰至提供為止。
另外,大解法規定,雇主有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一定金額的情況時,主管機關可介入限期令其給付,屆期仍未給付者,主管機關即可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境,以防止雇主惡性關廠倒閉,甚至潛逃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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