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立委會期將屆,漢生條例闖關也僅剩最後幾天,但立院詭譎多變的情勢,卻讓順利三讀通過荊棘滿佈。由於上週一(12月10日)漢生條例朝野協商通過後,進入了各黨團簽署完成朝野協商的階段,但台聯對於協商結果將第15條第1項第1款中的「禁止強制搬移」刪除極為不滿,要求加回文字,否則不簽署朝野協商。
目前漢生條例的朝野協商,就僵在台聯加碼、其它黨團靜觀其變的階段。樂生自救會會長李添培表示,希望立院各黨團秉於人權精神,儘速通過漢生條例,樂生院民只會有感激。不過台聯立委賴幸媛表示,台聯仍不會妥協。
由於按照立院規定,只要有一個黨團變更朝野協商,其它黨團如果不妥協,法案就不會通過。台聯的加碼,也讓自救會七上八下,在這個星期中,台聯、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各個關心漢生法案的立委,不斷折衝,但卻始終找不出共識,就連今天中午原本要召開的朝野協商最後也取消。一旦台聯仍要求加回文字,但其它黨團拒簽,法案將胎死腹中,下一屆立委上任後重新提案。李天培說:「這幾個月院民死了32個,這個月又走了3個,不用幾個月就死光了,法案過了也沒用。」
據了解,如果立院不會延會,只要本週五本屆立委院會最後一天(12月21日)下午前,將漢生條例朝野協商結論送至院會,仍有通過機會。
今天下午,自救會召開內部會議,會中討論仍對各黨團長期的幫忙非常感謝,也建議台聯,希望能第15條第1項第1款「禁止強制搬移」及第7條指定古蹟兩個條文進行表決,除了讓法案通過,並且也讓每個立委負起歷史責任。
賴幸媛表示,台聯黨中央的態度非常清楚,禁止對院民強制搬遷就是法案的基本價值,自救會的建議,台聯清楚,但這一條台聯絕對不會妥協。賴幸媛也強調,今天前總統李登輝和社運團體餐敘時也提到樂生案,講得非常清楚,補償不用立法政府也可以做,所以漢生條例,就該是個人權法案。
此外,由於漢生條例朝野協商遲遲未通過,台權會及樂生律師團,已經決定在明天早上9點開始,至法院群賢樓大門口靜坐,一直到12月20日晚上9點院會結束為止,「陪漢生法案等最後一段」。法扶基金會律師鄭文龍表示,昨天看到樂生自救會聲明,心裡難過,想了一天,決定出來靜坐,希望立院黨團能秉於人權,通過漢生法案。
李天培表示,自救會對於所有幫助漢生條例的朋友,都非常感謝,也樂觀其成,也多謝台權會及律師團看院民年紀都大了,沒有要求我們一起冒著寒風去靜坐,但自救會有意願去關心的成員,仍會去群賢樓前陪伴。
不過今天樂生院大門口已經正式開挖施工,自救會表示,樂生院區已經受到直接的迫害,將會要求立委針對第7條記名表決,同意樂生院區指定古蹟。
回應
Re: 台聯堅持「禁止強制搬移」條款
因爲沒有完全在樂生的運動中
所以有點不懂現在這個狀況是怎樣
1.漢生條例政黨協商後的條文,只剩下補償而已嗎?若是,那還急著要通過嗎?
2.若是沒有保障居住權,而自救會也同意通過政黨協商後的漢生條例,那將來要求反迫遷的社會正當性,會不會因此減弱了?(執政當局一定會說,妳們都拿了補償了,還要怎樣?那肯定有混淆的效果!)
3.台聯的堅持原來應該也是院民/樂青的堅持,但是現在看起來台聯反而成了通過法案的絆腳石?成了罪人? 這也滿怪的!!
因為看不懂,所以很疑惑。
有人可以幫忙說清楚嗎? 感謝。
Re: 台聯堅持「禁止強制搬移」條款
似乎還有古蹟 委員會等可以在保留上著力的條款
補償不是只牽涉要續住的老人們
還有其他搬走的人 在權益上要多方考量
Re: 台聯堅持「禁止強制搬移」條款
我猜這就是所謂的政治鬥爭吧
沒有人知道 黨團協商時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為什麼賴幸媛也在場的協商版本 被拿掉了『禁止強制搬遷』
是誰主張拿掉的, 是誰簽下了這個版本(賴幸媛真有種, 就不該簽下版本, 最後再操作台聯黨團拒簽)
然後再交由黨團簽署?
台聯應該好好說明這個過程。
但另一方面, 發起靜坐的台權會, 是否也該好好說明
要大家去支持靜坐, 是要推動哪一個版本?
說明不清楚
台權會的動作分明就是想藉這事鬥台聯
但這個版本 對樂生院中不願搬遷的老人來說, 好在哪裡?
Re: 台聯堅持「禁止強制搬移」條款
附議kixi。
但這個來龍去脈,與其各說各話,
愈搞愈糊塗,不如由苦勞網下點採訪功夫,
為大家澄清這個法案的羅生門。
Re: 台聯堅持「禁止強制搬移」條款
漢生人權法案總共協商5次,第4次11月29日逐條審查後的結論版本中有禁止遷移的文字,過程如下:
第4次的協商中,逐條審查讓許多原具有人權精神的設計被刪除。在第4次協商前的沙盤推演中本來就有預料到這種狀況,但是樂生代表們告訴賴幸媛委員某些條文可讓,但要堅持決不能變成"捷運版的補償法案"。
---第3條國家應保障院內病人於院區內之居住權,協商代表將不得遷移文字拿掉,之後政府代表詮釋為將院民從舊院區遷移到新大樓,未違反本條規定。
---第4條在行政院下設置人權委員會的條文也被矮化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下的人權小組,並且對樂生園區管理具有參與權的設計也被協商代表反對而摘下。
---第15條的禁止任何形式之隔離及強制遷移,賴幸媛堅持一定要留下來,得到其他幫忙樂生的委員支持。
接著是12月10日最後的協商,做條次變動與法律用字的最後審視,賴幸媛對在場代表表示支持"反對遷移"的版本。之後,捷運工程局提出捷運施工確定會對居民造成安全顧慮,若是法案中有禁止遷移的文字,將無法因安全考量而遷移居民,任何法案都不應有禁止遷移的文字,最後出現把禁止遷移文字拿掉的結論版本。
賴幸媛沒有簽署這個結論版本,連續多天且不斷打電話給各黨協商委員代表,拜託大家再協商一次放回原來的文字。在不斷繁瑣的溝通之後,一開始有協商代表同意再開協商,但最後協商代表考量如果把禁止遷移的文字放回去,雖然協商委員都同意簽字,但是到了各黨的黨鞭卻可能拒簽。抱著讓法案送院會的想法,星期二協商代表們轉過來建議賴幸媛簽字且將禁止遷移文字送院會表決。
在立院與社運團體不斷電話關心與遊說下,是不是就簽字然後附註將禁止遷移的文字送表決,辦公室有人對賴幸媛做此建議,因為這是一個政治正確的動作,代表自己雖然簽字,但是不認同這個版本所以訴諸全院表決,即使明知協商被大黨們反對的文字更不可能在全院表決通過,但是卻可以擺脫壓力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