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爭議 產業三法送政院裁示

2007/12/19

王尹軒/台北報導

 經濟部提出「產業三法」草案,昨(十八)日全數完成跨部會協商,準備在本月底前,報請行政院裁示。不過,看似完成協商的三法草案,實際上卻因為涉及租稅優惠及部份法規權限鬆綁,財政部、環保署等四個所屬部會局處,無意點頭放手,經濟部無奈,只好將四大爭議,以二案併陳的方式,送交由行政院裁示。

 經濟部昨日針對產業三法草案,召開第四度跨部會協調會議,邀請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環保署、法務部、交通部等多部會單位出席,討論三法中的「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卻還是有三項爭議,與相關部會無法達成共識,再加上先前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的租稅減免爭議,至少還有四項主要問題,還沒獲得解決。

 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將建立工業用水機制,及園區廠商自行管理機制,各部會幾乎都無異議通過,但是主要的三項爭議,都集中在簡化產業園區作業流程方面,包括由環保署主管的環評總量管制下的調配權;內政部營建署主管的園區計畫變更,有條件轉移工業局;以及國有產財局及地政司主管的園區內公有土地,經濟部希望爭取以公告現值出售,但遭二局處反對。

 為接替九十八年底落日的促產條例,經濟部擬定產業基本法、產業創新加值條例,及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三項新法草案,準備在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透過租稅優惠及相關政策工具,引導產業走向研發創新、自動化、人才培訓,及老舊工業區活化更新。

 最大的租稅減免爭議,在財政部提出輕稅簡政主張後,經濟部幾乎完全跳過不碰。經濟部官員表示,由於財政部提出「輕稅簡政」版本未定,因此經濟部按照原定時程,將已擬定的產業三法草案條文,在月底前呈報行政院;目前對爭議的處理方式,將以二案併陳的方式,分別提出經濟部及相關部會版本,送交由行政院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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