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重新考慮稻米收購措施

2007/12/29

黃萬傳

 近日貴報有多篇關於政府將從明年第一期稻作起,對稻穀收購價格每公斤提高二元的討論。持反對理由者,認為該項措施違反WTO境內支持措施削減之規範;而贊成者認為此舉可增加稻農的收入。於此,筆者提出一些不同看法。

 稻穀保價收購於民國五十年代末期起實施,其價格係依生產成本加上百分之二十的利潤而得,在當時確實可保障稻農收入。自此之後,農政單位雖曾調高收購價格,並將收購價格分為計畫收購、輔導收購及餘糧收購三種,但已偏離確保稻農百分之二十的利潤的原意,也就是政府透過不同類型收購來主導或穩定市場米價,因糧商向稻農收購時均以政府收購價作為基準,此為我國多年來米價穩定的主因。然而,自八十二年迄今,稻穀生產成本已提高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名目成本為準),收購價提高二元僅較原價提高百分之十左右,對稻農而言是杯水車薪,獲益不大徒增國庫支出。

 關於是否違反WTO的規範,則須進一步瞭解農政單位因應境內支持措施削減的做法。在台澎金馬地區加入WTO前後,農政單位為力保稻穀收購措施,已經將有關保價收購如玉米、黃豆與相關平準基金如糖、糧食平準等予以廢除,並配合其中的綠色盒子採生產與所得分離政策,對地補貼而不對生產者補貼,如農地休耕與獎勵造林。凡此,皆在維持國內可能違反境內支持的總和支持水準;準此,此番調高價格是否違反WTO規範,則端視農政單位如何增加綠色盒子的措施而定,如增加休耕、對地補貼或農村綠化與環境保護。

 近年來,我國因加入WTO,農作的國際競爭力減弱,又因能源價格高漲帶動生產成本驟增及農產品產銷失調(如因颱風影響產量與價格)等使農村經濟嚴重衰退。農民的老化,近日又逢蔬菜價格崩盤,農民收入真是雪上加霜。為解決稻農經濟問題,本文依回歸稻米市場與減少政府負擔原則,提出下列可行途徑:

 首先,採用存糧於民的策略。此為美國對玉米、黃豆及小麥農民所採取的策略,主要機制有三,其一是依自由市場的上一期價格水準訂定一個保障收益的價格標準,其二是農民可依此標準在採收農產品前可先預估產量,在採收後可立即用此產品向主管單位質押(農產品證券化),可在收穫前後立即獲得現金,但產品是存放在農民的倉庫;其二是規定在產品收穫後三個月,若市場價格高於標準,農民可出售產品來償還質押金額,若低於標準,農民可不用償還,但產品歸政府所有。依美國經驗,通常農民因此一存糧於民的政策而獲益。

 其次,結合碾米廠與稻農的策略。於國內稻米之產製儲銷,碾米廠居有重要角色,尤其目前農政單位推動產銷履歷,碾米廠是幕後推動的主力,碾米廠與稻農產銷班之間的合作,除透過田間技術指導與對稻農教育訓練外,主要是碾米廠和稻農之間的契約關係,以比市價高的價格收購稻穀。依筆者最近研究,顯示此一策略對稻農經濟具實質效益,且另有提高稻穀生產技術及其品質之效果。準此,重振稻農經濟有效途徑是落實碾米廠協助稻農的功能,如強化目前八個主要稻作專業區內兩者之間的合作關係,尤其落實透過碾米廠的履歷驗證。

 總之,稻農收入的好壞是台灣農村經濟榮枯的指標,欲使農民增加收入,仍需農政單位、農業行庫及碾米廠共同來協助維持,尤其農政單位的政策與策略之正確性才是確保稻農生計的關鍵,所以,我們要請農政單位重新考慮稻米的保價收購措施,是否仍能滿足我國的糧食安全及還給稻農一個公平合理的產銷平台。

 (作者為中州技術學院教授兼學術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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