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01.09 03:17 am
不少金控或公股行庫,目前在對外徵求委託書時,都直接委託旗下券商或銀行執行相關事務,金管會研擬修法,未來金控公司的股東會若要改選董監事,將不能再委託子公司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為遏止股東會徵求委託書亂象,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未來只要股東會遇上選舉董監議案時,召開股東會公司的股務代理機構,或召開股東會的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都不得受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此外,如果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也不得受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也就是說,過去有部分金控公司在董監改選時,委託旗下證券或銀行子公司徵求委託書,將在禁止之列。
證期局官員舉例,如A證券商是B上市公司的大股東,B召開股東會時,由A委託C為股務代理人,過去曾發生股務代理人C反過來再請求A協助執行徵求。新法上路後,A將不能介入或執行徵求的工作,但C可以再去委託其他公司處理股務。
另外,過去有些發生經營權之爭的公司,為了干擾對手徵求委託書,會故意拖延紀念品發放時間,讓市場派很晚拿到股東會紀念品。
這次草案則規範徵求人或代理人在繳交一定保證金給公司後,就可以向公司請求交付紀念品,以轉交給委託人,公司將不得拒絕。證期局官員指出,意即必須維持作業公平,如果紀念品真的要晚發,就全部股東都要晚發,不能只針對部分股東晚發。
至於之前屢傳爭議的委託書驗證,金管會將請集保結算中心訂定一套驗證的作業流程,業者也要把相關的內控辦法訂好,集保中心約會在每年股東會旺季,也就是4月到6月間,對業者展開相關查核工作。
如果規定自辦股務的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違反上述作業規定,經金管會命令糾正或處罰者,不得再自行或為該違規情事所涉公司辦理股務事務。
【2008/01/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