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透明化仲介收費,避免外勞被剝削

針對報載泰國駐台辦事處對仲介收費透明化制度無法遏止超收費用乙案,勞委會強調明訂外勞仲介費對於外勞權益保障具有積極明確之效果,且為查察仲介公司有無超收費用之客觀標準,故建立仲介收費透明化制度絕對有其必要性。至於該項制度建立後如何落實與執行,勞委會將積極與各來源國政府協調合作,以促使外勞仲介管理邁向正軌。

為杜絕仲介公司對來台工作之外勞不當收取費用,建立仲介收費透明化措施,勞委會自93年1月13日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明訂外勞繳交各項費用之項目及金額上限,並規定台灣仲介公司不得至國外向外勞收取費用,僅得於外勞入境後,依提供之服務,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上限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700元、第3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元。另外為避免外勞遭超收仲介費用,並利於後續查處不當收費情形,亦要求外勞來台前需簽具載明國外貸款金額及國外仲介費之「外國人來台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並經國外政府驗證簽章後,方得來台工作。嗣即依該切結書與雇主發放之薪資明細比對,追查有無超收費用情事,國內仲介公司倘有違反經國外政府與本會認可之上開工資切結書而超收費用情形,勞委會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依法懲處;至國外仲介公司違規情事,則送請外國政府查處。

針對各項引進管道,勞委會基於雇主選擇自由並無限定引進方式,惟對於引進後是否有被收取不當費用情形,勞委會將持續依法查處。目前為落實降低仲介費用方案,勞委會自91年下半度起,每年均主動不定期派員由當地縣市政府人員會同抽訪外勞查察仲介公司收費情形,查察結果亦納入人力仲介公司評鑑項目,以提昇國內仲介服務品質,確實保障外勞權益。

另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之雇主得向外勞收取膳宿費用部分,勞委會強調,係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基於本勞與外勞一體適用原則,並無特別針對外勞另立收費情事,且建議以每月新台幣4000元為參考上限。該項規定與來台機票費用,同樣係屬勞雇雙方議定之範疇,與是否透過直接聘僱引進無涉;針對外勞體檢費、居留證費及所得稅等費用,係依照法令規定收取之行政規費,絕無巧立名目情形。勞委會強調,降低外勞仲介費用需要台泰雙方政府單位共同把關。未來將加強與各來源國政府合作,積極遏止不當超收費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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