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種子社與政大研究生學會等團體,於1月9日行政大樓前發起一場公共論壇,透過遞交連署書,要求校方保障外包公司的清潔工勞動權益。種子社表示,政大校內的清潔工作已外包多年,而根據調查,簽約的金都建築物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實質上以低於契約要求的人數執行清潔工作,員工屢屢超時工作而沒有加班費。聲援團體認為,對於違法情事,政大校方應主動監督及追究責任。
政治大學自2001年起即將校內的清潔工作,改由外包的清潔公司負責。根據由學生近一年來的訪調發現,在雙方所簽訂契約中,明訂所需工作人數為108人,然而廠商實際僱用人數僅71人,卻每月向學校請領108人之款項。承包廠商,聘用71名清潔工,完成108人的工作,也就是每人工作量是原來的1.6倍左右。中間的勞動獲利,每年超過800萬元(投標金額2350萬元 * 37/108)。目前,同一體系的外包公司,已承攬五年的業務,從中圖利超過4000萬元(800萬元/年 * 5年)。種子社發言人黃姿華認為,應確實清查金都公司違約違法事宜,並追討5年來,自學校獲得的不當利益。
在勞動權益部分,廠商並未給予超時工作的加班費,且直接解雇因工作受傷之清潔工等等作法,亦嚴重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黃姿華表示,政治大學身為學術重鎮,除應主動追查金都公司的不當得利外,校方應該更進一步積極保障校內工作勞工之權益。種子社成員梁詠嘉認為:「希望學校能確實建立及執行監督機制,並且依法追討廠商違法行為。」目前種子社發起的「要求政大校方公開說明改善清潔工勞動條件」連署,已達1600多人。
政大副校長林碧炤主動至論壇現場關切,並且發言表示關懷弱勢是學校一貫的傳統,但有趣的是,在論壇上,林碧炤上並不接受學生團體遞交的承諾書,引起在場學生高聲質疑:「置知識份子的道德與良知於何地?」。而校方稍後公開發表一份聲明指出,清潔工作外包是在成本與效益考量下的較佳選擇,而外包公司員工之勞動權益屬於勞工局管轄範圍,校方除了提請勞工局檢查外,不便主動介入。
學生議會代表林佳瑋指出,在金都公司承包的五年期間,行政單位不僅未主動監督,在今年由學生一路主動調查、蒐集廠商違約證據後,也不願向廠商究責。2007年11月24日,校務會務通過由師生代表共組「勞務外包與清潔工關懷專案小組」後,行政單位亦多方拖延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林佳瑋認為,在此情況下,儘管校方表示會將清潔工保障條款納入未來的合約當中,但實際執行狀況仍需眾人共同監督。
此次論壇現場湧進近百位參與者,許多人紛紛上臺拿起麥克風,表達自己的觀點。前來聲援的綠黨代表潘翰聲表示,全球化帶來的負面效應,讓台灣不斷進行外包制度,勞動條件不斷惡化。學校是擬比政府的公部門,不應以企業的營利價值觀經營。社會系同學李紹良說:「這不應該被看成學生對抗學校,外包清潔工的議題與我們都是相關的。」李紹良認為,校方並沒有具體回應連署學生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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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清潔外包剝削重重 政大學生:「校方應介入保障勞權
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為了讓世人記住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慘劇,在波士頓的一塊紀念碑上刻了如下的一段話:
「當初他們殺共產黨,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後來他們殺猶太人,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再接下來他們殺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
-------政大學生真的很棒!縱使還只是在校念書,卻已如此積極關懷在校園的弱勢清潔勞工。相較貴為副校長的,只敢發言說說"關懷弱勢是該校一貫的傳統",卻連接受學生團體遞交承諾書的勇氣都沒有。政大本身是外包清潔公司業主,竟然連督導承包商要依勞基法聘解雇派駐在該校清潔工的勇氣都沒有。或許司法或政風系統是否也該對此一事件做一調查,畢竟政大是屬國立學校,其行政人員應該具有公務員身分。難不成不須為此事督導不週負責?!
Re: 清潔外包剝削重重 政大學生:「校方應介入保障勞權
奇怪了,政大不是有個勞工研究所,怎麼勞研所的老師都失蹤了?
還是說,其實我聽說勞研所早就想變成人力資源所,所以這次對於政大降低成本、使用派遣勞工的行徑,其實是相當佩服而且非常贊成的?
Re: 清潔外包剝削重重 政大學生:「校方應介入保障勞權
作為當天在現場之一人,的確是有看到勞工所的老師在場,但沒發言就是了。後來學生闖進行政大樓之後,校長吳思華還是接見了學生,在會議室中,法律系的陳惠馨老師有說話。
據吳思華表示,政大成立了「勞務外包與清潔工關懷小組」,成員應該有包含若干勞工所及法律系的老師。至於這個小組在校內是何位階?能發揮什麼作用?這就不知道了。
Re: 清潔外包剝削重重 政大學生:「校方應介入保障勞權
我是政大學生自發成立的清潔工關懷小組的成員之一,
同時也是政大校方成立的"勞務外包與清潔工關懷小組"的學生代表。
校方這個小組召集人是勞研所張昌吉老師,過去是勞委會副主委。
小組裡面的成員除了我以外,都是勞研所的老師。包括劉梅君、成之約、王惠玲。
(大家搜尋一下這些老師的學術背景,便可略知一二)
據勞研所的學生表示,之前勞研所為了要不要更名為人力資源管理所就
在所務會議上吵過,
這次外包的案子鬧這麼大,已經把勞研所內的氣氛弄得很詭譎,
我想大家應該也是可以理解 (笑)
我們是跟他對談,不是吳思華"接見"。
談了老半天,他還是不願意簽承諾書。
只是向師生募款,要成立"清潔工急難救助金" 來幫助清潔工。
真的想幫清潔工,為什麼不直接聘雇?
不願意向廠商追討不當獲利,還敢拿漲學費來威脅學生?
PS: 我是校務會議代表,並不是學生議會代表。
政大學生議會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明確的態度。
Re: 清潔外包剝削重重 政大學生:「校方應介入保障勞權
為什麼不願意向廠商追討不當獲利?為什麼敢拿漲學費來威脅學生?為什麼不敢協助那群弱勢的清潔勞工爭取應有權益?為什麼不敢承諾保障校內工作勞工之權益?那麼多為什麼,都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我們"活該倒楣"。因為我們的勞委會早已是資方代言人。他們要保護的是資方,否則何以到現在不見北市勞工局或是北檢所對他們施行勞動檢查?學校既然都已知道清潔承包商之惡行,為何還不直接向上述單位檢舉?難道學校作為事業負責人,無須為此事負責?!
政大學生議會的同學們,您們也該為此事勇敢的站出來表態。因為有一天您們畢業離開校園,您們同樣也會成為勞工,相信您們也不願成為被壓榨的勞工。當然如果您成為資方就不會有此問題,但謹記千萬別去做壓榨勞工甚或是血汗工廠的資方。
Re: 清潔外包剝削重重 政大學生:「校方應介入保障勞權
各位好,我覺得各位真是太棒了!勇於正義!
我父親也是相同狀況,在隸屬公家單位中當清潔工,以每年發包,看那個標到,實際上卻是不管公司名、負責人名是誰,來的人都是同一位,自稱被派來管理ㄉ。可憐的父親,年年做勞工,卻年年重新做勞工,因為每年換公司,毫無保障,因為今年初2009/1/1,包商一通電話就說放年假完不用再去!!!??資遣費在哪?老闆是誰?誰知!!
我想請教:
目前所謂的包商指派管理人不理我們,他是站在一年一包,有何遣散費可言?
看台中地方法院判決 (93)重勞訴字第3號,台電的數十名勞工的例子,這些勞工在勞動契約上的雇用公司並非台電,而是在名義上輪流由名間顧問公司為其代為招募,幾年中招得幾間公司,這群勞工的雇主隨得標者更換。訴訟後,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是其雇主應為台電。判決以幾個標準:
1.工作時間是否屬於短期或臨時性工作?(該群派遣勞工已在台電工作十餘年)
2.工作性質是否為該企業主要營運項目所必須?(判決認為其工作為新增機電組工作,為台電營運所必須)
3.是否與公司間有工作上的從屬關係?
4.這種派遣關係是否躲避勞基法義務的脫法行為?
此公家單位(是推薦旅遊的景點之一)的辦事細則中有明文「執掌...環境維護執行、觀光業務推動...」,父親是巡視並載運區域中的垃圾繼續多年,我想這也是屬「營運項目所必須」,不然環境髒亂、觀光如何推行?是吧!?也是被此公家單位指揮、監督、管理的從屬關係。
如此,請教教我該如何處理?感恩!
Re: 清潔外包剝削重重 政大學生:「校方應介入保障勞權
哇 你已經相當厲害!還收集到了之前的判例解釋
苦勞網是個媒體 沒有受理協助個案
建議你找協助過政大和國體清潔工的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幫忙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申訴E-mail:payme95@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