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4
【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8.01.14 03:33 am
隨著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財政部鑑於與北市只有一橋之隔的台北縣,房價水準不輸北市,但售屋的課稅所得計稅標準,卻有天南地北的差異。因此有意打破過去縣轄市齊頭平等的課徵手法。只要獲准升格的縣市,縣民的稅負也將跟著升級。
分級課稅的精神,就是要求公平,目的也是透過量能的指標,對不同所得水準的人,課以不同的稅負。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確實有部分管轄地區房價高漲,例如板橋市。財政部希望另對準直轄市單獨訂定合宜的售屋課稅標準,亦不失為公允的作法。
不過,以96年財政部初擬的售屋所得額標準,台北市因為是首善之區,房價之高也是全台之冠,民眾售屋若未出示成本,就要按房屋評定現值的29%課稅;台北縣過去因被納入縣轄市,課稅所得額只有11%。兩者相差18個百分點。
台北縣只是第一個升格為準直轄市的縣轄市,往後包括台中縣市若合併,亦有可能升格。財政部擬將準直轄市自縣轄市中區隔出來,切忌不能直接複製直轄市,如台北市的高所得水準。
以台北縣為例,管轄區包括10市、4鎮、15鄉,台北市卻只有12個行政區,兩者幅員大小無法比擬。因此縱使北縣的板橋市,擁有與台北市接近的高漲房價、地價,卻未必代表同屬台北縣的蘆洲、樹林也有相同漲幅。
財政部擬增納準直轄市售屋課稅所得額的做法,表現出對不同地區售屋者,要求負擔合理所得稅負的量能課稅精神,確實應予支持,但在課稅所得額的訂定上卻不可草率。縣轄市升格為準直轄市,若不考慮所轄地區的各別發展程度,均被統一賦予較高的稅負責任,恐將失去原先求取公平課稅的美好立意,反而容易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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