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 黃欣、林則宏】
2008.01.14 11:06 am
離農曆春節還有一段時間,大陸許多「晒客」已經開始在網路上「晒年終獎金」,也就是各自公布自己的年終獎金,作為相互炫耀、抱怨或年後跳槽與否的參考。大陸新世紀周刊指出,「對年終獎不滿的,不僅僅是那些拿不到年終獎的人,還有那些認為發放不公平的人。」
為防止員工相互比較,過去就有公司規定,透露自己年終獎金數目者,一經查獲將被扣除一個月工資。但遠通國際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蕭新永指出,今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明訂,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員工勞動報酬。年終獎金也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過去這種作法恐怕有適法上的問題。
蕭新永指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台商不只應如實公告今年年終發放金額,最好還要把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事先告知員工,並納入勞動合同法之中。
例如,明訂員工的績效如何考核,以及年終獎金是依年度績效核發,考績甲等能拿多少年終,考績乙等能拿多少年終等等。
為提防員工返鄉過年後就不再回到工作崗位,不少台商會在過年前先發一半,過年後再發另一半。廣州台商協會會長程豐原就說,他們的獎金發放就是採取這種「兩階段」作法。蕭新永表示,只要事前明確公告公司年終獎金將分期發放,這種作法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
蕭新永說,將年終獎金分兩階段發放對企業有個好處是,容易掌握員工人數。
將部分年終獎金留到過年後再發,加上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員工要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即使員工過完年拿了年終就要跳槽,企業也能在過年前就掌握員工可能的變動情況。
昆山台商協會前會長李寬信表示,他們公司的員工都是技術工,平均工資較其他行業高,年終獎金大約會發兩個月,而且都在年前就發放。他笑說,「要是年後才發,就失去『年終獎金』的意義了。」
有些企業會避免年年為年終發放多少與員工角力,索性採取「年末雙薪制」,也就是每年固定發放13個月薪水。
也有台商不發年終獎金,而是依據績效不定期發放績效獎金。蘇州某台商就表示,台灣的員工比較重視年終獎金,但對大陸員工來說,能立即拿到的績效獎金才是最實際的。
【2008/01/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