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工會爭取7.32個月年終

2008/01/15

工商時報2008.01.15

【林憲祥/高雄報導】

由於勞資雙方對於去年年終獎金核發方式,仍有極大歧見,台塑工會全聯會昨(十四)日決定,全體工會代表將於十八日下午,北上前往台塑大樓,向公司總裁和副總裁請安和拜年,希望資方能重視勞資協商權,及訂定合理分配制度。

台塑工會全聯會常務理事楊鴻明昨日表示,上週與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公司主管召開第二次協商會議,資方僅同意低於三個月或高於六個月部份,以稅前盈餘每增減一元,則增減發放月數由○.三個月、○.一五個月、○.○七五個月等依序遞減方式處理。

以今年每股盈餘八.八二元來說,換算年終獎金核發月數為六.四七個月,但發給○.四七個月部份,若金額未達一萬二千元,則發足一萬二千元。因這種結論與工會訴求的原核發計算辦法,可發到七.三二個月差異頗大,且若依資方以連續打對折計算方式,未來稅前盈餘須達二十二.一二元,才能發七個月,工會認為,如此壓縮員工合理分配權益方式,工會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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