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作為經營術的一部分
談《責任與利潤:台商全球化新經營學》

2006/11/22
苦勞網特約記者

書名:責任與利潤─台商全球化新經營學 撰寫人:潘世偉、康榮寶、張四立、張順傑、吳佳穗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亞洲基金會 出版單位: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出版日期:2006年3月第二版 ISBN:9860047065

曾幾何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這個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發展脈絡中的概念,連台灣的財經媒體都三不五時要拿出來背誦一番?是因為台灣社會發展已經到達一定的水平?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因為西方社會逐漸興起了要求跨國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呼聲,而台灣的企業多為代工性質,為了要承接這些西方大品牌商的訂單,或順利把商品賣到西方市場,自然要符合買家的要求。君不見,連經濟部這個公營招商機關都要大力推行CSR的宣導工作。

這本書分為兩部分:前半部是基本原理,找來幾名教授,分別從勞工、環保及會計與資訊揭露幾方面談CSR的概念;後半部是案例分析,敘述了九家台灣企業關於CSR的執行狀況。

老實說,這本書的前半部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至少這是筆者僅見國內第一次有人較有條理地整理了CSR的國際規範,但可惜的是,這本書只呈現了CSR的某些特定面向而已。這個面向,大致是把CSR簡單化約為各式各樣的「企業生產守則」(codes of conduct):這些守則,大至國際間政府組織如聯合國與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或國際商業認證組織的標準如SA8000與ISO14000,小至各企業自行訂定的內部規範。一言以蔽之,這些守則通常是原則性的規範,往往基於自願原則、無強制力或懲罰機制(除了某些市場機制),完全憑企業的善意與否。

這些生產守則的出現,其實跟跨國企業的全球化有密切關聯。當跨國企業不斷把工廠移往第三世界國家之後,因為這些國家對勞工及環境保護的法規通常缺乏、或執行不力,這些國家往往也沒有大規模且持續性地社會運動群眾組織傳統(有些是被冷戰時期的白色恐怖破壞了),因而對抗跨國企業的力量不足。所以,西方國家的各方社會勢力基於不同的理由,便要求訂立企業生產守則、以保護第三世界的勞工及環境人權。

因此,這些生產守則必須跟西方的新社會運動勢力搭配起來(比如消費者抵制運動或公平貿易運動,呼籲消費者不要購買違反企業社會責任的商品、以對跨國企業產生壓力),如此,其強制力才可能浮現。否則,企業生產守則便會顯得虛弱無力。但在這本書中,幾乎看不到對於其社會面向或懲罰機制的描述,使得各項生產守則像是沙漠中的海市蜃樓、極其華麗卻又無濟於事。

比如在勞動面向上,潘世偉教授照例介紹了聯合國準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及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多國企業綱領等缺乏懲罰機制的條款,他也沒忘記提起若干國際工會與跨國企業簽訂的、自願性的「國際架構性協定」。有些國際工會忘記了工運的國際主義跨國串聯傳統,卻跑去跟跨國企業簽自願性的協定固然是自廢武功,但也有較進步的例子,例如同一跨國企業內的不同國家工會共同推動帶有約束力的跨國性團體協約,或工運跨國串聯打擊血汗工廠的案例,在這本書中完全付之闕如。

「可信度」(accountability)及「透明度」( transparency ),一直是 CSR 論述的兩大支柱。在關於社會責任會計及資訊揭露的文章中,作者大談所謂社會責任會計,或者可信度是有了,那透明度在哪裡?查過台灣上市公司年報的朋友一定知道,很多公司對於自己的銷貨及進貨廠商遮遮掩掩、以代號代替(那印出來有屁用),或跑到維京群島設個控股公司,然後再由這個子公司到大陸或東南亞設個實際生產的孫公司,因為是孫公司,所以相關資訊就不用揭露了,台灣企業的透明度,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啊!作者難道沒發現諸如此類的問題嗎?

至於本書後半部分,基本上是企業的公關文宣,大家隨意翻翻即可,說得冠冕堂皇,實踐上卻待嚴苛考驗。例如在明基的篇章中,夸夸而談明基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的過程裡、如何與德國工會溝通互動以獲得信任,如今這個投資案宣布破產,明基又要如何保障西門子在全球雇用的既有勞工之工作權呢?希望這篇文章不會成為一個反諷。

這本書的每篇文章都有英文摘要,明顯的附帶目的是面向國際宣傳。說它是政府出錢幫台商化妝做公關,相信並不過份。其內文著重在形式規範面的探討,對於CSR的實質內容倒是避重就輕。就如同這本書的標題所顯現出來的意圖,它是把CSR當成經營術的一部分,CSR作為一項利基、獲取訂單的標準配備而存在,一但這項利基無法獲得預期成效或危害獲利,它很容易便會被棄如敝屣。

接著我們將談談另一本書,從反對血汗工廠運動的觀點,來介紹 NGO 積極份子如何看待企業生產守則,以作為與本書的對照。欲知詳情如何,請待下回分解。

延伸閱讀: 光監察能達到企業社會責任? 簡介《企業生產行為守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