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1
針對聯合報94年11月1日頭版報導「勞委會疑圖利高捷近20億」,勞委會嚴正提出抗議。
勞委會表示,相信司法單位及人員會謹守偵查不公開之法律規定,不會恣意放話,造成社會視聽混淆。
該文中稱「檢調人員表示:高捷是以本國勞工薪資提列捷運工程預算,申請僱用外勞後,高捷單薪資差額部分即可『獲利』近廿億元」藉以論斷「勞委會疑圖利高捷近20億」之陳述,與勞委會實務審核外勞作業規定完全不符且嚴重扭曲事實。
勞委會表示,在90年5月16日以前簽約之BOT案,均依該會92年6月26日勞職外字第0920205100號公告規定審核,其審查資格如下:
1.在90年5月16日以前簽約之BOT案; 2.工程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 3.工期達1年6個月以上。
其中並未規定必須審查BOT案中之工程提列勞工薪資預算,所以該報所引之「檢調單位表示,…,高捷BOT是以本國勞工薪資提列工程預算,卻申請僱用薪資成本約只有本地勞工一半的外勞,不符規定,…,勞委會仍予核准,涉嫌圖利高捷。」之論述,與本會實際審核BOT案申請引進外勞公告規定,完全沒有任何干係。聯合報沒有進行任何查證,即任意引用無法具名之人士所言,逕自毀害勞委會與司法單位名譽及扭曲法定事實,殊為不該,為正視聽,勞委會不得不提出嚴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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