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7
中廣新聞網 (2007-12-27 16:10)
「團體協約法」才剛立法通過,立刻就遇上了實際案例。併購新竹商銀的渣打銀行工會不滿資方不但不履行團體協約,還企圖以「談判架構」拖延協商時程,因此找上立委陳情,期盼資方能夠不要規避,盡快與員工簽訂「團體協約」。(劉映蘭報導)
今年七月外商渣打銀行併購本土新竹商銀,新竹商銀的員工都變成在外商工作。不過事隔半年渣打銀行的工會出面指控,資方一直用「談判架構」牽制勞方,而不進行實質的團體協約,渣打銀行工會發言人謝宏鑑表示,眼看年關將近,員工的福利卻沒有著落,而資方又不願意出面協商,因此他們找立委雷倩陳情。
謝宏鑑說:「他們(資方)都不讓我們求援,甚至我們上街頭抗議就視為示威遊行,都視為一種求助外援,所以他就是用協商的架構來阻撓我們協商的進度。」
日前立法院剛通過團體協約法,當中規定雇主必須進行有誠信協商,不過渣打銀行工會指出,資方以團體協約只是少數人的意見而遲遲不肯辦理協商,但目前已經有2400名員工願意和資方協商,因此工會質疑資方已經違反團體協約法,期盼資方能趕緊出面,不要走上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