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新國會報到.公民協會發起''修改集遊惡法請願活動''.請廣邀朋友參加.8:00AM中山南路立院大門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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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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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正式文宣的連結, 以下是內文, 請刊登

二月一日早上八點大家一起來立法院請願

民進黨之所以可貴在於當初反對運動時期,用街頭運動衝撞體制,衝開了禁錮的體制,在那個艱困的年代顯得特別燦爛。台灣現在雖然解嚴,但社會新舊問題依舊不斷,政府體制越驅龐大顢頇,民眾在強大的公權力下毫無抵抗力。我們缺乏一個公平的參政管道,從最基本的公開平等討論政治問題的基本人權,到參政選舉上立足點平等的公費選舉缺乏造成。在這個體制下社會弱勢族群成為受到憐憫的賤民。因為參與台灣的選舉必須花費龐大的金錢,所以這群人無力參與;更因為窮人付不起政治獻金,選舉時又無可選擇。為了爭取自己或他人的社會正義要不走上街頭時,必須面對凶殘的集會遊行法的制裁。要不在大官過境時攔轎喊冤,運氣好警察拖走、運氣不好會被過肩摔,還派國安人員查明妳身家是否清白,在媒體上冷嘲熱諷。所謂多數尊重少數的民權初步,在選舉完後我們只能得到權力的傲慢。結果是定期投票、總統直選,我們共同創造了台灣民主的假象。

選舉時兩大極右派政黨刻意操作消滅了議題,抹殺了小黨的生存空間。立法院內註定缺乏多元的聲音,議會外社會角落的弱勢聲音依然被集遊惡法捆住喉嚨。民進黨進入密室與國民黨協商,兩黨相互監督制衡已經不可能。選上的總是面容神似的既得利益者!高所得、政治世家。所以租稅漏洞越來越多,富人稅也在立委與財團的交換條件下越來越少,遺產稅越降越低。外勞難道不該有人權嗎?偏遠山區的學童連生存都成問題了,如何跟都市的孩子公平競爭?公娼問題多少人願意關注?公家申訴管道,解決不了制度本身的問題。這些在選舉中消失的議題,選後更難進入議會討論。面對一黨獨大的社會質疑,國民黨當務之急是主動修改集會遊行、不明財產來源罪、公費選舉等制度的改善,來避免自己的持續腐化,放棄集會遊行法這種掌權者的好用工具,而不是與民進黨密室協商互謀利益。

二月一日早上八點 歡迎各社運團體 大家一起來響應 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口)請願 給新國會一個見面禮 廢集遊法回歸憲法

請願書

受文單位:立法院

發文單位:紅衫軍自主公民協會

請願訴求:請立委們響應公民團體的訴求,推動集會遊行法修法,拒絕此惡法繼續箝制憲法保障公民的集會遊行權!

請願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

說明:集會遊行法自1987年通過以來,一再成為箝制弱勢者表達意見的工具。集遊法賦予警察可以自由裁量「准許」(或否定)公民行使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使警察權無限擴大,形同警察國家。

該法實施以來,各地主管機關(警察局)屢屢舉牌命令解散集會遊行活動;或以強勢警力驅散、毆打、抬離、逮捕、拘禁和平集會之民眾;或是移送法院施予刑法制裁。甚至於,公民至機關官署的請願、陳情亦被視同集會遊行,橫加取締,造成人民對政府的施政幾乎沒有合理表達異議的空間。

台灣民主發展至今,仍有多位社運人士甚至學生團體(反高學費聯盟、樂生等)因此惡法遭到起訴甚至判刑。

若為了維持社會安寧,我國刑法已有「妨礙秩序罪」、「傷害罪」、「污辱公署罪」等等法條,來避免集會遊行的過當行為,現行的集遊法重複規定實無必要。而「許可制」及對單純和平集會遊行的罰則卻是對公民基本人權的嚴重侵害。

因此,為保障我公民尤其是少數弱勢團體之權益,提高我國民主化程度,本公民協會懇請新國會立委,本於良知,繼續推動上屆立院未完成的集遊法修法,改許可制為報備制(第9條),收回警察局的命命解散� v(第25條),並去除其不應存在的刑罰(第29條)。

台北紅衫軍自主公民協會

理事長林正杰

國會聯絡人:唐慧琳 手機:0988031144 PS.2月1日新國會報到當天8AM,公民協會將至立院請願。

主題: 
活動日期: 
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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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純推,沒錢不去台北,祝福你們。

(ALLCCOME:題外話最近中國暴雪17個省份受災,四、五、六年級的網友,請回想一下你們國、高中時的地理,有沒有雲南、廣西會下雪的課文……

你們覺不覺得,在四、五年級的當權狀態下,地理課本的氣候篇,要重新改寫了呀…哈哈…受死吧,地球人……哼哼哼哼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