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4
印尼黃姓女子九十六年四月透過假結婚來台工作,遭經營鐵工廠的廖姓男子壓榨,每日工作量長達十六小時,一根手指還被機器壓斷,黃女被救出後,全案今經台中地檢署偵結,廖姓雇主遭求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盧姓仲介五年兩個月、李姓人頭老公五個月。
台中地檢署在起訴書中指出,廖姓男子經營鐵工廠,因為台籍勞工薪資高又難找,就與妻舅李姓男子商量,由李姓男子擔任人頭丈夫,並在婚姻仲介盧姓女子媒介,至印尼與黃女辦理結婚手續,並於九十六年二月向印尼台北經貿代表處辦理手續,於九十六年四月透過依親程序來台。
起訴書中指出,盧姓仲介與黃女事先談妥,透過假結婚來台工作,簽訂工作合約六年,每月薪資一萬五千元,每天工作八小時,加班三到四小時,週日休息;但每個月要扣辦件費七千元,為期三年,每個月還要扣老闆權益保證金一千元。
起訴書說,黃女來台後,就被帶往鐵工廠工作,每天上班十六小時,而薪資東扣西扣後,每個月只剩四千元,黃女來台不到兩週,就因太累一根手指頭被機器壓斷,但因護照、居留證都在廖姓雇主手中,無法逃跑,黃女去年十一月七日趁機打電話給在印尼的父親,並暗中求救,黃女父親隨即打電話給同樣在台灣新竹的印尼同鄉小美,小美立即向警方報案。
新竹警方將案件轉給移民署偵辦,移民署根據黃女傳給父親的英文簡訊,不斷嘗試拼湊,最後才研判出鐵工廠地點位於台中市振興路,前往鐵工廠救援不得其門而入,警方接著向法院申請緊急搜索狀,才在工廠的一處小房間找到黃女。來台才半年的黃女,被找到時不成人樣,體重暴瘦十五公斤。
台中地檢署今天將全案偵結,依妨害自由、販賣人口、傷害罪嫌,分別將廖姓雇主求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盧姓仲介五年兩個月,李姓人頭老公因坦承不諱,求處五個月徒刑,至於黃女涉嫌假結婚部分,則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