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005.05工運年鑑】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邊停車收費員勞務委外抗爭事件

高雄市工具車輛操作員職業工會幹事

【編按】由苦勞網與世新社發所合作的第二本工運年鑑,記載2004.06-2005.05間台灣工運的重要事件,全書分為「大事記」與「事件補訪、評述」兩個部分,從現在起,我們特別將這一本年鑑的部分文章,發表出來,期望有更多的批評與指正,以期使我們的工作能夠更切合工人運動與勞工研究的需要,策勵更多後繼工作的推動。 ------------

「政府帶頭違法」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台灣並不算新鮮事,但近幾年因為推動「勞動派遣」政策,台灣由中央到地方,各政府在勞動派遣法尚未通過並且還存有極大爭議就積極「帶頭做起」,許多地方基層的公務單位中服務的勞工在重新經過委外後失去了相對較好的勞動條件,而市民則喪失了較好的市政服務品質。在高雄,市政府帶頭進行非法的勞動派遣與存有爭議的勞務委外,在九十四年間不斷發生爭議,其中,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接連發生公車處司機委外與交通局路邊停車收費員勞務委外的兩件重大勞資爭議事件,更成為政府帶頭違法的「典範」。

交通局路邊停車收費員在2003年1月1日之前的職稱是「停車管理中心管理員」,他們隸屬於警察局交通大隊轄下,多數員工的身分是單親婦女。警察局在2003年將停車管理中心管理員與路邊停車收費業務移交給交通局,此後包含公共停車場管理、路邊停車收費業務與相關受僱人員便由交通局指揮管理,同時也改換了一個新的職稱「公有路邊收費停車服務員」,他們稱呼自己為「服務員」,但不論職稱是什麼,服務員在轉聘後工作形態上並沒有不同,他們一樣要在夏日豔陽下「全副武裝」--為了防止曬傷停管員不論在何時都會穿戴著帽子、頭巾、墨鏡、口罩、長袖襯衫、袖套、長褲以及帶著水壺--來回在馬路邊穿梭,為每輛停在停車格中的汽車計算停車時間,開收費單。

服務員同時背負著交通局給予他們每個月平均十四萬元的基本業績的壓力,業績壓力除了能夠有效控制停管員在工作中「全力以赴」,更能為國庫保持固定收益,但由於每條馬路的「生意」不一樣,像是在市中心的停車比率比較高,負責該路的服務員就比較容易達到業績的要求,而遠離市區或離住宅區較遠的路線則生意清淡,服務員為了業績分配的公平性,會進行常態性的路線調任,但就高雄市整體的路邊停車所規劃出來的路線來看,目前所規劃出來的停車路線並無法全面配置服務員,有部分路線目前都尚未有服務員的配置,而交通局仍有意新闢停車路線,人力短缺問題使高雄市的路邊停車收費一直無法全面執行。

2005年初,高雄市交通局為了填補停管員人力的不足,提出了服務員勞務委外的計畫,這項計畫預計以每期三十個月,總共五千六百五十五萬元的預算將服務員的勞務委外給人力仲介公司,並聲稱若將服務員的勞務委外三十個月將會為市府有效節省人力成本的支出,這項計畫公佈後立即引起交通局產業工會反彈的聲浪,交通局產業工會也立即發出嚴正反對聲明,要求交通局停止勞務委外計畫,並且發動動員,表示將在3月4日與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前往市政府陳情抗議,這項行動在當時高雄市代理事長陳其邁承諾與各個公務機關工會召開協調座談會,以了解各個工會發生的爭議問題而臨時喊停;3月7日,高雄市各個公務機關所屬的產業工會前往市府與陳其邁進行座談,關於交通局的人力派遣計畫陳其邁則承諾「有關交通局路邊停車委外計畫,不能侵害現職員工的工作權、勞動條件及員工福利,委外計畫應先與工會協商獲得共識後才能推動」,但是沒有想到陳其邁所做的承諾不到一個月便遭到跳票,交通局仍對外表示將進行服務員的勞務委外計畫,態度強硬。

4月1日,高雄市交通局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路邊停車開單勞務委外計畫,這次的記者會交通局並沒有依照陳其邁市長在3月4日 與各公務機關工會所做的承諾,沒有與工會協商就召開,同時交通局更將該計畫所需要的經費編列預算送至市議會審議,為了阻止預算案在議會通關,交通局產業工會也將行動從對市政府、交通局的抗爭轉由在議會內尋求議員的協助,進行議會對市政預算的杯葛,最後工會與市議員王齡嬌、莊啟旺合作在議會中成功的將交通局公有路邊收費開單勞務委外所編列的五千六百五十五萬元預算刪除,阻擋住交通局預計進行的委外計畫。

在交通局進行勞務委外計畫訂定期間,交通局不斷對外強調勞務委外計畫將會把現在聘僱的停管員與委外的人力區分開來進行兩種不同的人事管理,也就是說,交通局承諾這次的勞務委外計畫將不危害現由交通局聘僱的服務員的工作權益,這個對外宣稱看似很「照顧員工」,但是實際上當服務員的勞務移撥到交通局後,交通局便立即要求停管員必須配合交通局從原來在警察局為正式聘僱的職務變成一年簽訂一次契約的定期契約工,這項違背勞基法規定的要求在交通局產業工會的抗爭,甚至高雄市勞工局也對交通局開出一萬五千元的罰鍰,交通局仍然遲至2005年才取消這項違反勞基法所規範的契約任聘規定。服務員的工作契約在交通局成為僱主之後立即產生危機,突顯出交通局對於停管員的勞務政策並非將這些受僱於交通局的勞工視作「員工」,而是將服務員視作去之而後快的負累,所以任意改變契約、將其勞務委外的政策交通局一直沒有停止過。

由於交通局將委外計畫做成正式預算案試圖在市議會中闖關,這使工會必須先透過與市議員的合作阻擋住市政預算,這種合作關係對工會與議員來說是雙方得利,議員透過協助工會將獲得選民支持同時透過打議題還可以增加知名度,而工會則是可以阻止公務機關提出的計畫案,對公務機關而言,當年度預算不足或預算被刪除就難以順利執行當年度的工作,這也是常見的「委員」與「官」的鬥爭方式,但是工會若以刪除預算作為抗爭的手段就必須在每一個新的年度再一次尋求議員的支持、刪除預算,假若原本合作的議員對這項計畫的態度突然產生轉變,或是原來與市政府在政治上敵對的關係有的變化,都會使工會能否阻擋委外計畫進行有極大的變數,而直到今日,交通局產業工會仍然在議會中努力,抵抗交通局每年送至議會審議的勞務委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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