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署:過度撈捕破壞食物鏈

2008/02/20

王貴郎、黃馨儀/綜合報導

 再過兩個月,就是基隆外海彭佳嶼海域飛魚卵產期。屆時漁船相繼湧至,拋放草蓆供飛魚在蓆上「放卵」。

 約八、九年前,是捕撈飛魚卵高峰時期,當時彭佳嶼海域漁火通天,國內漁船至少五百多艘,加上分杯羹的大陸漁船,總數超過八百多艘。估計基隆飛魚卵外銷日本至少有八十只貨櫃,每櫃以一萬五千公斤計算,僅外銷就有一百廿萬公斤,每公斤售價三百多元,當時是飛魚卵加工業的風光期。

 之後,大陸漁船隊湧至。三年前,在台加工的卅多只貨櫃,其中八十%飛魚卵是以每公斤二百多元,向大陸漁船收購。去年飛魚卵獲量更近掛零,兩岸漁民都掃興而歸。

 由於飛魚是「煙仔虎」等魚類的食物,漁業署擔心過度捕飛魚卵,破壞了食物鏈,決定採取各項禁令,除限船、限量,且規定捕撈期從四月一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止,其他時間禁止捕撈;漸進式擴大禁捕飛魚卵水域政策也勢在必行。

 八斗子地區漁民表示,國內沿近海漁業資源銳減,採捕飛魚卵成了當地漁民主要收入,若漁業署全面禁捕飛魚卵,豈不是斬斷漁民生路。

 漁業署強調,必須維持有限度捕捉,維持海域生態平衡。之前相關單位未管制捕捉方式,造成近十年飛魚數量逐漸減少,蘭嶼、台東、屏東漁民也時常為了畫分抓補海域而大吵;或部分非漁民民眾也與漁民爭利。顧及漁民權益與生態保育,漁業署決定正式實施登記管理政策,漁民必須登記捕捉數量,以確實掌握漁民人口與管制捕捉數量。

 漁業署強調,當大陸官方沒有保育概念時,台灣更不應貪圖短暫利益或競爭而跟進,以免飛魚數量急遽減少,反而破壞生態平衡與環境。漁業署會再與漁民溝通,希望達到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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