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立法6年 只16機關設立

2008/02/21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8.02.21 03:07 pm

91 年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如今6個年頭過了,目前全國僅有16個政府機關成立,連一向鼓勵勞工組工會捍衛權益的勞委會,籌組類似工會的公務人員協會,竟也一度面臨沒人敢參加、湊不到人的窘境,當年支持立法的立委徐中雄認為,主管不支持 、 擔心白色恐怖都是可能原因。

集會結社是憲法明定的人民基本權利,為正視公務人員結社權,銓敘部積極推動「公務人員協會法」的立法,立法院在91年6月21日完成三讀,並在同年7月10日公布施行。自此,公務人員得據此籌組協會,並就涉及其權益事項及工作條件改善等事宜堤出建議及協商。

由於當初規定設立門檻太高,94年立法院還修法降低門檻,但至今中央機關有銓敘部、僑委會、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考選部、台灣省政府、教育部、最高法院、經濟部、監察院、海巡署、總統府與財政部等13個機關成立,地方更僅有台北市、高雄市和彰化縣政府成立。

其中,台北市會員數達4291人,算是組織最龐大的,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委員會僅45名成員,則是目前最迷你的公務人員協會。

公務人員協會法明定,公務人員協會可對考試事項、銓敘、撫卹及任免、考績等六大類事項提出建議,並有協商權,協會因此被視為形同公務人員的「工會」組織,加上會員均採自由入會制,在長官不鼓勵、員工擔心秋後算帳或被貼上標記下,參加的成員並不多,導致6年來只有16個機關成立,成效明顯不彰。

徐中雄指出,公務人員協會目前只能說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較像聯誼性質,因為台灣的公務人員長期被訓練成「乖乖牌」,不太會爭取自己的權益。他說,像法國是允許公務人員罷工的國家,但不能濫權或違反公共秩序與安全,規定很詳細,日本雖沒罷工權,但至少有很強勢的俸給調整建議權,台灣明顯比上不足。

【2008/02/2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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