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8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委會副主委曹愛蘭表示,並非全面排除兼任教師或講座教授等適用勞基法,而是同意協助認定,並請各大學把這些狀況逐一清查,再提出來討論。
勞委會表示,認同大學校園內確實有不少兼任講師其實擁有其他正職工作,或是同時在許多學校兼課,目前並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得以認定這些人是否全數皆算是「臨時人員」,不少人處於灰色地帶,因此同意協助認定。
過去只有私立學校的雇員適用勞基法,公立學校人員則依據其任用程序而有不同適用法規,其中適用勞基法部分,過去僅認定工友等人員。
至於這次公務機關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除了先前排除依據「聘用條例」、「派用條例」雇用的約聘僱人員,其餘是否都算是臨時人員?曹愛蘭表示,未來將逐一就其工作態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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