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6
【聯合報╱記者阮南輝/基隆報導】
2008.02.16 03:35 am
基隆市的國中小學的校園警衛今年元月起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因為經費不足,各校為了讓校警上班符合規定忙成一團,市府教育處表示,已擬妥因應方案準備發包給保全公司,將簽報市長核定後辦理追加預算,預定7月實施。
全市的16所國中(含3所完全中學)、42所國小、2所市立幼稚園及教師研習中心、暖東峽谷童軍活動中心共有124名警衛,以往都聘用臨時人員,勞委會去年要求政機關的臨時人員都要在今年元旦起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各校聘用的校園警衛過去是24小時輪值,納入勞基法後依規定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2小時,否則就有加班費等問題,此外,不少校警的年紀也超過勞基法的65歲,還有退職金等問題,令學校頭疼萬分。
為了符合勞基法的工作時數,各校有不同的作法,有學校是請校警除了正常每天上班8小時,其餘時間則是當「義工」,也有學校讓校警上班,晚間則沒有校警,或者請校警在晚上才上班。
市府教育處表示,校警上班問題,主要是經費不足,經與各校開會討論,已有初步方案,計畫把校園安全維護全部發包給保全公司,半年約要增加約一千四百多萬元(含退職金),為避免現在的校警失去工作,教育處希望未來得標的保全公司,能聘用現在的校警,減少紛爭。
此外,教育局也有1個備案是各校保留2名警衛,值勤依勞基法在白天輪值,晚上及假日則發包給保全公司巡邏,現有警衛遇缺不補,空缺以業務外包方式辦理,這個方案半年僅需追加四百多萬元預算。
兩個方案將一併簽請市長張通榮裁示。
【2008/02/16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