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8.02.22 觀念平台
淫照與隱私 林照真
從春節前到現在,媒體對於「陳冠希事件」的報導始終不曾中斷,陳冠希昨日現身召開記者會再爆話題。閱聽眾大量消費這則新聞之餘,卻一直忽略幾個該有的思考。
「陳冠希事件」至少反映了兩個事實:一是個人電腦或網路隱私資料遭偷竊並流傳的問題,至今仍罕見媒體嚴肅討論;另一則是商業媒體擴大報導該事件時,不但未意識是在處理個人隱私,甚至將陳冠希等人私下拍攝自賞的性愛照片統稱為「淫照」,以致社會立刻採取「淫蕩」觀點觀看事件中人,還不忘加上倫理道德的眉批。
就前者而言,雖然目前陳冠希的照片為何外流尚未完全弄清楚,卻已曝露電腦個人資料保護不足的嚴重問題;之前影劇名人林志玲也曾經因為手機送修,造成私人照片與電話號碼等資料外洩。如果此次陳冠希真的是因為電腦送修,已刪除的資料卻遭人以恢復軟體修復,這種情形實在值得高度關切。這意味不僅是公眾人物,任何個人存放在電腦、手機中的資訊,均可能遭入侵或是竊取。如果不能從實務面與法律面做規範,將造成人人自危的恐怖場面。
其次,此事件之所以人盡皆知,商業媒體轟炸式地報導,也是一關鍵因素。或許網友抓不甚抓,已經無法阻止這類性愛照必然會在網路上快速流傳;但商業媒體為此事件增添「新聞價值」,甚至公開直稱「淫照」,更鼓惑人們的偷窺慾。不僅港媒如此,台灣也有不少媒體仿效。然而,未婚男女獨處時的露骨情事並不違法,更無涉妨害家庭,照片中的成年男女又都是你情我願,外人實在無權偷窺與置喙。
我們的社會顯然充滿了偽善,一方面消費八卦,一方面卻又擺著道德嘴臉指責別人淫穢。商業媒體以道德做訴求,先將之稱為「淫照」,彷彿是強調兒童不宜;但在行動中卻又像颱風新聞般連續報導,在報導時又經常以曝光照做為影像焦點,即使因為擔心受罰而刻意模糊畫面,也是五十步笑百步。
此一事件之發展自非陳冠希所願。但長期來媒體與名人相互為用,人人都想在媒體中獲利,使得媒體報導隱私的不當行為一再受到姑息。除了緋聞、劈腿、感情事等八卦新聞外,近年發現更多模特兒、影歌星掉胸罩、露底褲、現乳溝、或是公開手機的親密留言等,都成了圖文並茂的報導內容。還有不少電視談話性節目乾脆問「初夜是幾歲?」「平時採取什麼性愛姿勢?」「內衣尺寸」等,這類節目不但未受到任何撻伐,也沒有接到NCC的警告,反而因言論辛辣而收視長紅,媒體又指稱隱私受損的藝人已嘗到「代言費提高」、「價碼上升」的甜頭。
久而久之,媒體更大膽,尺度更無禁忌。影視圈某些小牌或二線藝人衡量利益,甚至不惜鋌而走險,主動販賣自己最深層的私密。漸漸,媒體的胃口更大,更貪婪,鎂光燈全聚焦所有可能走光的角度,娛樂圈人士受到嚴重物化。更值得議論的是,在攝影師的鏡頭頻頻蒐尋「裙底風光」的同時,我們的閱聽眾也正以大量收看與購買的形式,不斷鼓勵這種扭曲的新聞價值。
在媒體發達時代,個人隱私必須受到保護的問題更形迫切。但現在的情況正好相反,個人隱私已成了獲利的法寶,商業媒體的推波助瀾必須要嚴加規範。以「陳冠希事件」而言,商業媒體拿別人的傷痛賣錢,其行徑不只是在傷口灑鹽,而是在疼痛流血處,重重地再劃下一刀。
回應
Re: 淫照與隱私
我們的社會顯然充滿了偽善;是因為八卦隱藏著照妖鏡的魔法...讓偽君子原形畢露
Re: 淫照與隱私
給童學,
媒體本身就是怪獸
夾著言論豁免權,大肆消費所謂"新聞(news)"的變形怪獸呀
Re: 淫照與隱私
媒體從來就沒有「言論豁免權」或是「言論免責權」這種東西。
Re: 淫照與隱私
這就好比毛澤東向張玉鳳的老公’教以堅貞!
蔣介石論予毛福梅此情不移!
道貌岸然一肚子男盜女娼的撰稿者俯拾皆是!
祇准臭嘴評人!不議自身修為’虧它們還是記者
麼?寫出一堆白字’唸了一簍子錯別字’還掛上
記者或編輯證諾.....真不怕人笑話嗎?
Re: 淫照與隱私
我也是想來想去,不覺得照片主角們有什麼不是(雖說癖好是特別了一點),但大家的好奇及八掛卻大大地傷害了他們。
Re: 淫照與隱私
有需求才有供應吧!
如果台灣人都有格調一點,這樣的新聞怎麼會大賣?
我們也該負一點責任才是,別再看這些垃圾新聞,多關心這片土地啦!
說真的,如果老共要搞垮台灣,只需要用像用蘋果日報這類的東西,讓台灣人的腦袋變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