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3
陳怡慈/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目前處於司法院公告階段,若無異議,四月一日起實施,據悉,在更生族應不應該訂定統一還款成數的議題上,法律扶助基金會與銀行公會看法兩極,廿日曾赴司法院協商,司法院傾採銀行公會看法。
法扶基金會法規研究暨業務處主任陳芬芬律師表示,日本為協助民眾處理債務,在法律中明訂,通過裁定更生者,必須清償「兩成」以上債務,例如:欠一百萬元,至少得還廿萬;相較下,我國債清條例無此規定,法扶擔心未來協商會很難談。
根據債清條例規定,民眾向法院聲請更生之前,必須經過前置協商,也就是必須先和銀行洽談還款的可能性,如果前置協商不成,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
據悉,銀行公會擔心若比照日本作法,把債務打兩折,將衝擊銀行債權,力主不應該把數字給寫出來。
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表示,「很多事情不能用法令來規範,法律硬梆梆的反而掐死人,」主張應回歸法官視個別案件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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