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內閣急就章 設新公司啟人疑竇

2008/03/05

中國時報 2008.03.05 

林諭林/特稿

 台灣都市更新腳步不一,政府民間合資成立都市更新公司,對於翻新城市風貌有一定助益。但如同「鐽震案」,政府為何要在五二○前,急於成立牽涉利益龐大的新公司,恐怕很難給社會合理交代。

 更重要的是,根據經建會資料,未來台灣都市更新公司運作機制,除直接參與都市再開發個案,還會和營建業合資成立「都市更新服務公司」,協助都市更新地區整合協調。其間利益往來複雜程度,若在公司成立前沒有釐清,只怕未來將是看不見的黑幕。

 的確,民間公司經營較公家單位具備彈性,但要防止公司成立後出現弊端,重點是公司成立前要訂出明確規範。

 經建會資料明白顯示,資本額六十億元的台灣都市更新公司,有三十億元來自國發基金,民間資金則是「大於」三十億元,雖然沒有如立委指控,有九%資金來自官股銀行,但明顯是官股低於五○%、立院無法監督的公司。

 所以,台灣都市更新公司若無法在「成立標準」、「人事任命」和「營收計畫」三個環節馬上交代清楚,是否要如經建會規畫在五月一日成立,應該打上很大的問號。

 經建會主委何美玥昨在立院答詢時不諱言,台灣都市更新公司尋求民間投資,會有一套甄選標準,這個甄選條件將由經建會制定。但由「看守內閣」制定標準,難免讓人有「綁標」、圖利特定人的聯想。

 其次,台灣都市更新公司還沒成立,就傳出有內定董事長人選,但既然政府出資不到五○%,為何官方能指定董座?不免讓人擔心其中和民間業者有沒有利益交換。

 最後,新公司的營收,根據經建會規畫,除靠都市再開發個案,另也會再與營建業合資,成立都市更新專業公司(都市更新實施者),且這些都市更新專業公司資金,還可以回流協助台灣都市更新再開發公司。究竟這些資金流動有沒有圖利個人、私人企業的嫌疑?未來不管是哪一個政黨執政,都應該先釐清才能平息各界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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