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賭場南縣議長吳健保被關進牢籠

2008/04/11

洪榮志/台南報導

 自身難「保」▲南縣議長吳健保(左)因賭博罪入監,圖為日前他到台南地院出庭畫面。(洪榮志攝)  自身難「保」▲決定吳健保發監執行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張婉寧,常有令人意想不到的創意。(洪榮志攝)

 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因賭博案被判刑五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不料,當他十日輕裝簡從前往台南地檢署執行時,執行科檢察官張婉寧卻引用刑法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當場將他發監執行,讓吳健保一臉錯愕,成為司法史上罕見案例。

 張婉寧指出,雖然吳健保所犯賭博罪,經台南高分院宣告得易科罰金。但是刑法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也規定,如果不執行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檢引法條但書 排除易科罰金

 她認為,吳健保先後於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農曆年間,在他議員服務處後面鐵皮屋、保安工業區產業道路養鵝場旁農舍、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對面鐵皮屋等處,經營百家樂、麻將及天九牌職業賭場;並於九十三年農曆年期間,聚集當時台南縣議會副議長郭秀珠等人前往賭博,讓郭秀珠在十多天內輸了八千多萬元,足見他所經營賭場輸贏極大獲利甚厚。

 如果僅以銀元三百元,即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換算吳健保被判有期徒刑五個月,易科罰金只有區區新台幣十三萬七千七百元,顯然與他經營賭場利潤相差甚鉅,對被告不具任何懲治效果,難收矯正目的。

 張婉寧還說,吳健保身為台南縣議會議長,代表人民監督政府,言行舉止對地方政治風氣、社會教化均具有指標性意義,自應以高道德標準視之。

 可是,他未能以身作則為社會展示正當典範,反而貪圖暴利經營賭場,甚至與當時副議長郭秀珠對賭,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枉為人民代表首長;加上犯後推諉卸責,毫無悔改之意,如果不執行所宣告之刑,實難以維持法秩序。經簽呈檢察長蔡瑞宗批示核可後,才將他發監執行。

 對此,吳健保律師林錫恩則表示,已接受當事人委託,將盡快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書面聲明異議。台南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李靜文則強調,此件執行案檢方完全依法辦理,絕無政治考量。

 若不發監執行 難收矯正之效

 據查,吳健保因涉及曾文溪疏濬工程舞弊官司,被檢調單位監聽意外發現聚賭。台南地院一審原本依毒樹毒果理論,認定監聽違法判決無罪。

 但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後,二審認定監聽具證據能力,於今年二月五日撤銷改判五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昨天上午,執行檢察官張婉寧依法傳喚到案執行時,吳健保還一身便服,僅帶著律師及隨護準備聲請易科罰金。不料,卻換來入監服刑結果,讓他相當錯愕,但也只能默默接受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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