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還二成就消債?法院裁定才算

2008/04/11

中廣新聞/WENDY WU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天上路,許多人誤以為依照此條例,清償部分債務後就可以一筆勾消,法官提醒消費者,消債條例有申請要件,最後能不能「免責」,都要法院裁定,民眾不要相信只要還款二成的坊間廣告。

被視為個人破產法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債務族的福音,透過這項條例欠債的民眾可以選擇「更生」或「清算」兩項程序,來解決自己的債務問題;然而並不是所有欠債的人都適用這項條例,台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君鳳指出,必需在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的個人或營業額平均每月少於新台幣二十萬的債務人,經過和金融機構協商未成立者,才符合申請要件。

至於之前協商機制已經成立的卡債族,若沒有不可歸責於已的事由,如天災、生病等,都排除在消債條例之外。

而坊間盛傳只要還款二成的說法,陳君鳳表示,依照消債條例的規定,進行清算程序的債務人只償債達到百分之二十,就可以申請「免責」,也就是所謂的不用清償,但這還需要法院做最終的裁定。

法官建議民眾,如果有任何債務問題,都以先向法院或法扶會進行諮詢,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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