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2
陳怡慈/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昨正式上路,銀行公會湧入近800通電話,為本周一開放十支專線以來兩倍數量;法律扶助基金會方面,也接到930通電話,創二月廿五日開放電話諮詢以來單日第二大量。
負責債清諮詢的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目前只有十線電話,人員不到二十人,昨日電話接到手軟,服務員私下吐苦水:「大家都搞錯方向了」,他們說,公會只是扮演詢問與說明的角色,民眾應該直接找最大債權銀行才對,每家銀行都有銀行公會的前置協商申請書供民眾索取。
法律扶助基金會只有八支專線,昨天湧入九百三十通,為二月廿五日開放電話諮詢首日一千多通以來的單日第二大量,人員也是從早接到晚,累到不行。
銀行主管表示,銀行公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作業準則》已經出爐,內容規定,要參加銀行「前置協商」的民眾,必須符合:每月收入扣除必要基本生活費支出仍有剩餘者,才能參加協商。
銀行主管表示,此一精神,跟法院規定聲請更生的條件完全一致。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李國增說,欲聲請更生者,有兩個條件:第一、要有穩定的收入;第二、每月收入扣除每月生活必要費用後,不能入不敷出,如果入不敷出,不適合聲請更生。
必要基本生活支出如何定義?銀行主管說,銀行界已有共識,將採內政部的最低生活標準,97年度台北市每人每月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台灣省9829元,金門縣與連江縣97年度尚未出爐,96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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