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月30日審查剝削外勞、圖利財團法案
勞陣:馬準總統、王如玄準主委應立即表態反對殘害外勞權益法案
正值新舊政府交替之際,眾多立委欲藉此「無政府狀態」大肆推動一些傷害勞工的法案,其中包括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楊瓊瓔、吳育昇及廖正井領銜提案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院總第454號,委員提案第7880號),以及陳根德「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院總第1797號,委員提案第7780號)」,均擬將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此舉不僅殘害外勞人權,更將對台灣整體勞動條件構成威脅,台灣勞工陣線對此等提案表達強烈譴責及抗議,並要求準總統馬英九先生,以及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女士立即表態反對該等殘害外勞人權的提案,並要求黨籍立委撤回這些沒有人性的提案。
過去,政府以回應加入WTO的需求為由,提出「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時,當時就有不肖立委欲偷渡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的條款,所幸在勞工團體的強烈壓力之下作罷。然而,正值此新舊政府交替之「無政府狀態」,立法委員又以「拼經濟」為名,分別提出「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以及「桃園機場特別條例草案」,並重新提出圖利財團、殘害勞工權益的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的法案。勞陣表示,該等提案明顯違背馬英九先生競選總統時「尊嚴勞動」的政策主張,更是對外勞的「就業歧視」,嚴重違反人權和就業服務法的平權精神。然而,降低外勞薪資,更將牽動台灣整體勞動條件的惡化,衝擊就業市場。
從國際間的相關規定來看,除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對其會員有國民待遇公平原則的要求;我國亦曾簽署國際勞工公約,第97號公約(移民就業公約)規定,簽署公約之會員國應承諾對謀職移民者(以受僱為目的而移入之他國人),在報酬等事項之待遇,不得低於其本國國民;第111號公約規定,保障就業機會均等與待遇平等、禁止歧視作為。
另參酌其他主要工業國家定有最低工資者,如日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及韓國等,均未對外籍勞工另訂較低工資之規定。故外籍勞工與本國勞工間不應有歧視待遇,否則恐因違反人權問題影響我國國際形象,遭致貿易制裁之虞,或引起外勞輸出國及國際貿易相關國家的嚴重抗議,後果得不償失。
此外,這兩項提案另一個圖利財團的內容,即向下修正投資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不受所得稅法第五項之限制,又依據特別條例,於機場特區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並經機場董事會通過認定有特殊貢獻之事業,得免徵其投資前五年之土增稅及地價稅。此舉無疑是圖利財團,形同對廠商開出空白支票,不僅造成稅基嚴重流失,未來將引發其他工業園區要求援引比照,嚴重影響稅制完整性及租稅公平。
台灣勞工陣線重申,勞動與稅制政策不能一國多制,此等提案是以「特區」為名行「資本租界」為實,嚴重危害勞動人權及租稅公平,社會成本最後將由整個台灣社會來承擔。因此,為維護勞工的基本權益與台灣稅制的公平性,台灣勞工陣線要求馬準總統及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女士應立即表態反對該等殘害外勞人權及台灣國際形象的提案,否則,「尊嚴勞動」只是騙選票的口號。最後台灣勞工陣線表示,我們已經「準備好了」,倘若立法委員繼續審查該等法案,勞陣將會「馬上」致函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控訴台灣剝削外勞人權之情事。
新聞聯絡人:孫友聯0937-059057
以下為相關提案之提案人及連署人: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吳志揚、楊瓊瓔、吳育昇、廖正井
連署人:潘維剛、劉盛良、林德福、李乙廷、呂學樟、黃志雄、張嘉郡、徐少萍、簡東明、江玲君、吳清池、林明溱、鄭金玲、鄭麗文、朱鳳芝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
提案人:陳根德、鄭金玲、朱鳳芝、孫大千、楊麗環、吳志揚、廖正井
連署人:劉盛良、林滄敏、鄭麗文、曹爾忠、丁守中、羅淑蕾、徐耀昌、黃昭順、謝國樑、郭素春、洪秀柱、林明溱、吳敦義、廖婉汝、吳清池、張碩文、紀國棟、李鴻鈞、張嘉郡、趙麗雲、林建榮、王進士、侯彩鳳、徐少萍、費鴻泰、林郁方、楊仁福、孔文吉、李嘉進、蔣孝嚴、鄭汝芬、江義雄、林德福、蔡正元、帥化民、蔡錦隆、李紀珠、呂學樟、徐中雄、江玲君、賴士葆、吳育昇、黃志雄、林鴻池、周守訓、黃偉哲、傅崐萁、曾永權、張慶忠、李慶華、林益世、張顯耀、李慶安、翁重鈞、邱毅、廖國棟、邱鏡淳、羅明才、楊瓊瓔、黃健庭、林正二、劉銓忠、簡東明、蕭景田、潘維剛、李明星、陳 杰、李復興、江連福、陳秀卿、盧秀燕、李乙廷、林炳坤、陳福海、顏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