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案 與北市府無關

2007/04/22
前台北市文化局長

張世文先生在〈文化首長該打屁股〉一文中,對我在樂生案中扮演的角色有很大誤解,以致模糊了本案的責任歸屬,茲說明如下:    首先,這個案子是台北縣的業務,並由北縣請北市捷運局代辦工程。由於決策責任與業務歸屬都與台北市府無關,故不可能在北市的市政會議上討論。而台北市文化局也非文建會,無法干預台北縣文化局業務,更何況,北縣文化局從九十年起拒不處理樂生文資身份,其實是北縣府的決策加上中央的配合。    至於藍綠會讓議題失焦一事,就是單純的常識問題,而非文化是否優先的問題了。我一個旁觀者要介入,當然要以有助於保存運動為前提。若我當時依學生建議,「跳出來」公開批判北縣的決策,運動大概早被抹黑。但我也主動建議以私人身份,幕後協調捷運局。然而正因為此非市府業務,我無法以局對局方式協調,而只能「道德勸說」,故結果並不理想,也就毫無「功勞」可言。由於本案無關北市府,故本案協調過程中,並無市府的壓力;「隨時可走人」指的是我在處理市府業務的一般性原則,也是一個文化首長應有的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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