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有了一份屬於自己的人權公約 -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5月3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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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 已於5月3日起正式生效,成為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保障佔全球人口總數至少十分之一的身心障礙人口。

相較於聯合國各項公約中,該公約能拔得頭籌,可見全球身心障礙者需要公約保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是何等的高!

確實,在全球身心障礙者人口數(6億5千萬)佔全世界總人口數十分之一、台灣身心障礙人口數也已達104萬的今天,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的正式生效攸關全世界所有非便利人口的人權和福利,也讓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從此受到最高規範的保障。我們要說:「是的, 終於讓我們身心障礙者也有了一份屬於自己的人權公約!」

此公約最大的不同在於促進、保護和落實身心障礙人士可以全面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尤其做了由過去的社會福利角度到現在重視身心障礙人權角度的轉換,也因此提醒全人類包含身為身心障礙者的我們,不再以自卑、同情的眼光來看待身心障礙者,而是平等共享身為人的喜悅和權益。

該公約盡可能的包含各個層面:健康、教育、家庭、無障礙環境、工作與就業、社會、政治、文化、體育參與、維護尊嚴、尊重隱私、往來自由、統計和資料收集、國際合作、國家實施與監督..等,共計50條條款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利。表達了身心障礙者要與一般人同樣受到公平機會待遇,以及因失能而需要的協助。

但對於身心障礙者人口佔4%全國人口的台灣,他們的失業率是一般人的三倍。主要經濟來源依賴政府補助、其次是家庭,然而,他們的家庭支出平均高出一般家庭五萬元,這群身心障礙的朋友們,身體機能平均五十歲即開始老化,比一般人提早十五~二十年。他們的人生只有五成會走入婚姻;這些「失能家庭」的成員,從身體健康失衡,進而危及家庭經濟與婚姻經營。

但是,我們的社會普遍存在著不友善的環境障礙、社區抗爭與國民歧視的問題,甚至身心障礙者白皮書遲遲無法公佈,更顯示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的重視程度仍需再加強。

不僅如此,歷經三年推動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於去年7月11日公佈,雖然宗旨揭示「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發展」,與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之精神相符合,但落實度普遍不佳。

因此,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共同聲明,幫幫失能家庭,脫離「一人殘、全家癱」的困境,恢復家庭功能。並提出「國際接軌、權利躍進」的主張,致力於推動心靈無障礙、行動無障礙、就業無障礙為三大主軸,其內涵包含:

(一)心靈無障礙訴求障礙者在就醫、就學,社區生活方面有平等對待及自主選擇的權利。

(二)行動無障礙要求提供環境設備、現場協助、資訊、通信等服務,讓障礙者有獨立生活和參與的權利。

(三)就業無障礙主張障礙者擁有工作權、進修培訓、職業重建的機會,有公平、安全及維持、提升工作能力的權利。

為慶祝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生效,截至5月10日為止根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網站資料統計已有128個國家簽署加入公約,台灣雖非聯合國的成員,但我們仍願共同承擔國際社會的價值信念,期盼即將上任的馬英九總統團隊以新政府的角度更積極回應,落實國際間的信念,透過對身心障礙者服務的努力,提高台灣的能見度。

作者: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謝東儒、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黃琢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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