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辦單位:高雄市勞動事務服務協會
報名時間:第一梯次基礎訓練加強班97年4月23日起至97年5月23日止。
第二梯次專業法律考照班97年6月1日起至7月1日止。
參加對象:具勞、農、漁保身份之15至65歲在職勞工。
優惠方案:1.具一般在職勞工身份者,可享80%訓練費用補助。
2.身心障礙障者、原住民、中低收入戶、中高齡、負擔家計婦女
結業證書: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含)以上者
繳費方式:報名時學員需先繳納預付學費2200元(全額學費為4400元,預付50%),待完成結訓訓並取得結業證
報名文件:一、報名時需繳交:1.報名表(請勾選報名梯次)2
二、上課後需繳交:1.勞(農、漁)保投保明細清單正本。2
報名方式:電話報名:(07)831-8993
傳真報名:(07)815-4114
網路報名:http://blog.roodo.com/driversun
2.電子信箱: yuan.oa@gmail.com
3.通訊電話:(07)831-8993 傳真:(07)815-4114
4.通訊地址:高市前鎮區鎮國路36號
(高雄市工具車輛操作員職業工會)
上課日期:第一梯次97年5月19日∼7月28日
第二梯次97年7月5日∼8月9日(每週六上午
上課地點:第一梯次亞太國際會議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一路288
第二梯次高雄市勞工育樂中心(暫定)。
附 錄一:特定身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身 份 別 | 證 明 文 件 |
1.中高齡(年滿45
至65歲之間)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2.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
3.原住民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 |
4.生活扶助戶(低
收入戶)中有工 作能力者 |
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 |
5.負擔家計婦女 | 年滿15至65歲之間,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以戶為單位 |
6.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
附 錄二:第一梯次基礎訓練加強班課程表
日期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 | 授課老師 |
5/26 | 工會法 | 工會法修法後的規定、權利與保護 | 皮忠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工會科工會股股長 |
6/2 | 就業服務法 | 就業服務法緣起與發展、規定與保護 | 郭耿華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第三科福利股股長 |
6/9 | 勞工保險條例 | 勞工保險條例起源、發展與保護 | 郝鳳鳴
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 |
6/16 | 勞工退休金新制 | 勞工退休金制定規定與保護 | 王超傑
金豐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顧問 |
6/23 | 國民年金法 | 國民年金法起源、發展與保護 | 郝鳳鳴
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 |
6/30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定緣起與發展、規定與保護 | 陳俊復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 |
7/7 | 職業災害案例請求實務 | 職業災害案例與民事訴訟解析 | 陳旻沂律師
佳合聯合法律事務所 |
7/14 | 勞動基準法 | 勞動基準法源起、發展與保護 | 翁麗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股長 |
7/23*
(三) |
勞資爭議協調實務 | 勞動基準法規勞資爭議案件解析 | 王濬虎
高雄市勞動事務服務協會顧問 |
7/28 | 勞資爭議處理法 | 勞資爭議處理法法條規定解析 | 許勝源
高雄市勞動事務服務協會理事長 |
*7/23日課程因場地使用緣故,異動到週三上課。
附 錄二:第二梯次專業法律考照班課程表
日期 時間 |
7/5
勞動法專題 |
7/12
團體勞動保障專題 |
7/19
勞資談判專題 |
7/26
就業服務法專題 |
8/2
職業災害專題 |
8/9
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專題 |
9:00 | 勞動基準法總論(上)
工時、工資與勞動契約 |
工會法與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實務 |
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勞資爭議協調、調解及仲裁與民事訴訟 | 就業服務法總論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總論 | 勞工保險條例總論 |
10:00 | ||||||
11:00 | ||||||
12:00 | 午休(中餐由學員自理) | |||||
13:30 | 勞動基準法總論(下)
退休、職災與工作規則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與勞工救濟行動(法律扶助、勞工訴訟輔助等自立 |
職業訓練法總論 | 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 | 國民年金法總論 |
2:30 |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 |||||
3:30 | 團體協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