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可以領多少錢?

2008/06/16
英國里茲大學法學所博士生

退休之後可以領多少錢?這個問題的答案,大概每個正為五斗米折腰的小民們,都很關心。不過,答案中的數目字,以現代社會中的「士農工商」職業來分,相差不可謂不大。

以「士」而言,多數需要通過國家考試的軍公教人員可為代表。假設某人於30歲時通過高考,從六職等科員幹起,30年後以七至九職等、月薪五至六萬元的專員身分退休,可以說相當容易。而以台灣2006年內政部統計平均壽命78歲而言,再輔以所得替代率不超過八成計算,這位退休專員將有近20年的時間,每月由國庫領取四萬元以上的月退金,總額近一千萬。

軍公教福利保障居冠

但若該某人選擇做一個勞工,則同樣30歲時開始工作30年,以退休時月薪五萬元(雖然極不可能)計算,則目前勞保老年給付最高不得超過45個月,總額約225萬元。而最近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勞保年金」法,雖於一次性的老年給付外,增設月領制並提高勞保年金的所得替代率,但即便以新法中最優惠的規定計算,則於同樣薪資條件下退休的「工人」,所得領取的退休金仍不到上述專員的一半。

而若他或她選擇當農夫,則按現行各縣市的「老農津貼」制度,大約30歲開始工作至65歲退休時,其人得月領老農津貼三至六千元左右,領取總額不會超過一百萬元;至於若其人選擇「一本小生意」或其他職業,以目前的《國民年金法》計算,30歲開始工作時月繳674元,繳40年後(共繳約32萬元),其人剩下平均壽命約八年,則可月領七千六百元,僅共約73萬元。

當然,以上的計算方式幾乎都採最低標準,十分粗糙,但由上列數字,吾人也很容易發現,身處台灣,國家對不同的職業類別,給予極為不同的退休待遇。而其中福利保障冠於各職業族群者,當然非軍公教人員莫屬。

讓士農工商制度平等

當然,台灣的軍公教福利之所以獨步全球,有其產生的特殊歷史結構與背景。在從前的經濟起飛時代,民間部門可以迅速累積資本,公部門人員相對阮囊微薄,國家由福利保障面擴充其實質所得,也可謂之促進社會公平。但歷史畢竟已經過去、社會的經濟情勢也不斷在改變。在《國民年金法》已於去年通過、眼下勞保年金法又在立院審議的時候,可以看出台灣社會對透過建立一個「公平的退休保障制度」需求,愈來愈迫切。趁此時機,建議相關立法單位,與其分門別類的處理各職業族群的退休年金制度,不如全面考量各族群的退休保障問題,減少不公平的差異待遇,讓「士農工商」各能站在平等的退休保障制度上,樂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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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弱勢?

甫修訂「勞動基準法」,及勞保年金法卡在立法院,遲遲無法通過,個人以一個身心障礙者的處境來說明一點事實提供一些想法,給關心照顧弱勢的立委們及新閣揆與閣員一個參考。

勞保年金草案中將申請領取勞保年金設定在60歲,對大多數的正常勞工而言,也許沒什麼困難,但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可能都永遠拿不到!為什麼呢?

身心障礙者受限體能、智能、外觀等因素,初次就業年齡已屬偏高,能做滿25年的更屬少數,身心障礙者肢體的老化,與智力的退化速度比一般正常人快的多,其在慢性病醫療復健的花費也比正常人提早15至20年以上,超過50歲還能正常工作實屬少數,加上他們的平均壽命遠低於國民平均壽命. 而其能正常工作的年齡平均也低於50歲。

看看健保的規定︰一般民眾年滿40歲 3年健檢一次,65歲以上才可每年健檢一次。但針對小兒麻痺民眾規定35歲以上每年可健檢一次,這個規定將35歲的小兒麻痺患者,與65歲的正常人的健康或老化狀況放在同一天平上,是否足以證明身心障礙的人比一般人更早更快開始老化,體能、體力上也更早更快無法負擔以往可以負擔的工作,更早需做預防醫療復健的準備工作。

另方面甫修訂「勞動基準法」,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六十五歲。或原條文的滿55歲工作滿15年,或工作滿25年可申請退休部份。這對身心障礙的勞工而言也是一種遙不可及的「福利」。一方面他們很難工作到50歲以上,因身體已無力負擔工作而需被迫離職,在無法取得任職公司退休金的情況下,勞保年金又設定在60歲以後,許多身心障礙者未滿50歲,即無法工作,但又不符
合需投保勞保滿25年才能領取老年給付的規定,不得不在退職後加入各種工會,用最低工資的費率加入勞保,等滿25年再申請老年給付,(這算不算另一種制度傷人)面對日益老化的身體,區區數十萬的勞保老年給付能撐多久?

誠如前述,為了因應國民的建康與長壽,可延長退休年齡,但對身心障礙的人真的必需縮短他們可以退休的年齡與年資,針對身心障礙者是否可修訂︰自請退休部份修訂為,年滿45歲,或年資滿10年,得申請退休,則45或65退休,讓主動權交給瞭解自己體能、體力的身心障礙當事人,衡量自身情況後再做決定取捨。勞保年金部份亦需針對身心障礙者大幅降低領取條件至45歲左右
,勞保年資15年,依各障礙等級,訂定不同足以照顧晚年的替代率。

相信這部份經過精算後所增加的預算是微乎其微的,但其「福利」卻是巨大的。

身心障礙者都有各種協會或基金會,有心的立委們,稍稍動員助理們研究研究,當國民平均壽命已達78–82歲之時,身心障礙者他們的平均壽命,平均工作年資,平均可工作年齡,平均退職(並非退休)年齡,平均可正常自由行動的年齡,平均幾歲開始出現老化現象,這些比正常人最少提早15至20年出現的現象,猶如再怎麼努力都無法掙脫的地心引力,逼得我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限前不得不退出職場,一方面無法取得工作單位的退休金,二方面連勞保年金也無福享用 (比農民津貼還少的身障津貼實在不能做什麼) 。徵詢各協會或基金會的執行長或負責人他們的實況,多一分關懷弱勢的心,會讓您的立法、施政減少許多何不食肉糜的機會,讓自立自強,自食其力的身心障礙勞工的晚年 (也許50歲就步入晚年了) ,有一份起碼的生活與醫療的保障。

身心障礙者--似另有政府之每月殘障輔注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