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不顧反對聲浪及對環境之破壞,於民國95年6月19日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興建暨營運契約」(下稱阿里山三合一契約),由林務局將三部份:㈠阿里山森林鐵路(含相關設施)及沿線各場站之營運與維護;㈡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相關設施之興建及營運;㈢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沼平車站旁之觀光旅館及其相關附屬設施之興建及營運委由宏都公司興建及營運計33年。
林務局無視本開發案應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於未辦理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前,即迫不及待計畫於97年6月19日將具世界遺產價值之阿里山森林鐵路移交予宏都公司營運,並陸續安排資遣、優退或調職部份鐵路員工。據悉具有鐵路駕駛執照之資深駕駛,僅有9名轉任至宏都公司,而宏都公司所聘人員,均未取得相關證照!
鐵路本身之經營涉及乘客安危,具高度公共利益,遑論屬世界三大高山鐵路之一的阿里山森林鐵路,其駕駛及維修保養之難度及專業要求,勢必更高亦更艱難,以已累積數十年經驗之林務局,92年3月即曾發生造成17人死亡,171人受傷之重大事故。今年3月底至5月,亦連續發生4次脫軌事故。惟林務局似乎僅著眼於將此一形同燙手山芋之阿里山森林鐵路移交予宏都公司,卻絲毫未以乘客、旅客安全為念,既未見林務局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針對宏都公司為阿里山森林鐵路駕駛能力及維修保養能力之評估,亦未見宏都公司相關人員具交通部檢定合格之證照,復未見宏都公司依鐵路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出交通部核准林務局移轉阿里山森林鐵路予宏都公司經營之核准函,試問宏都公司如何訓練其鐵路火車駕駛?有無證照?是否熟悉阿里山森林鐵路路況?是否熟悉阿里山森林火車操作情形?全然未見林務局詳細對外說明,冒然移轉,不僅違法,而且若非逼使阿里山森林鐵路於移轉同日停駛,即係置旅客生命安全於不顧,殊屬兒戲!
何況林務局同意宏都公司在沼平東站對面附近2.2公頃山坡地大興土木,不僅須砍伐大量林木(數量頗多為直徑一公尺以上之檜木,且引入大量旅客後,用水勢必大增,水利署及自來水公司於96年2月間一再坦言現有蓄水池不足以供此一BOT案需水量,如果本案山上旅館發.須再加蓋一作自來水蓄水至少需要3.5億工程費!是否又需全民買單,用公帑為其闢建蓄水設備?且污水勢亦大增,而阿里山二側均為水源保護區,勢必影響水質。
另林務局再已與宏都公司簽約後,竟還斥資數億元為宏都公司採購新火車及新建阿里山站站體,復以全無法律依據之「天然災害準備金」名目,用繳稅人血汗錢替宏都公司負擔80%之天然災害修復費用,完全與當初林務局對外所稱辦理本案BOT之目的背道而馳,且完全無視鄒族原住民族及當地居民反對意見,如此明目張膽圖利財團企業,國法難容!尚請各界諒察,共同譴責阻止。
在6月17日立法院會臨時提案公決本案的前日. 民間團體和在地居民也獲得立院跨黨派.跨族群的民意代表林淑芬立委、孔文吉立委、黃昭順立委共同發出呼籲,請立法院本最高民意機關,要求農委會林務局不可枉顧人民性命安全.貿然移轉阿里山火車之經營!
敬請刊登,謝謝!!
聲明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八頭里仁協會、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阿里山鄒族原住民居民、桃山人文館、林淑芬立委國會辦公室、孔文吉立委國會辦公室、黃昭順立委國會辦公室
新聞連絡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林子淩 0933874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