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太低 總長將變沒牙老虎

2008/06/19

【楊肅民/特稿】  檢察總長採任期制,究竟是否要有退場機制?是可以討論的,明確訂有退場機制,對總長會有監督壓力,不會一經同意任命後就「好官我自為之」,但是如果退場機制門檻訂得太低,造成立委可以輕易「綁架」總長,檢察總長的權威形象盡失,則當初制度設計的美意也泡沫化。

 過去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任命,政治的黑手可以透過行政手段來掌握,尤其檢察機關可以主動出擊,如果檢察體系的龍頭檢察總長向權力屈服,願充政治打手,則透過檢察一體來打擊對手或敵對政營,禍害就相當可怕。

 過去檢察總長的任期少了明文保障,檢察總長為確保住自己烏紗帽,往往必須看上面臉色辦事,影響到司法公正性,所以,兩年前,在前總長吳英昭請辭待命期間,檢改會、檢協會等基層檢察團體,決定遊說國會,建立檢察總長任期制,賦予檢察總長更大權限,不必再受到不當因素干擾。

 但是,好不容易建立起的檢察總長任期制,卻因陳聰明個人行事作風等因素,被釘得滿頭包;事實上,立法院去年初審查陳聰明人事時,有關陳聰明政商關係的傳言,當時,就有立委主張,除了明文保障檢察總長的任期外,也應該進一步建立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讓不適任檢察總長可依法解職。

 立委提案增訂彈劾總長條款做為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基本合理,但是,基於總長的特殊地位的獨立行使職權的需求,院會通過移送彈劾的門檻,也該思考是否較現行院會過半多數決稍高一點,避免此一條款成為主委輕易恫嚇或羞辱檢察總長的工具。否則一旦通過,特偵組關係立委的弊案大概多半都辦不下去了,檢察總長也將變成「沒牙老虎」。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