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是Operate-Transfer這兩個英文單字的縮寫,最簡單的說法,就是把政府的公共建設,交由民間單位營運。1992年政府擬定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鼓勵民間以OT、BOT或ROT方式,將公共建設交給民間營運;隔年政府進一步讓校園的建築物跟設備,取得了合法委外經營的通關票。
2004年8月,三重高中根據促參法將把造價1.5億的體育館OT,這套看似合理的公辦民營邏輯,讓蘆荻社大吃足了苦頭。每年163萬權利金加上水電費,一年至少200萬,蘆荻社大咬牙硬撐過四年,還是擋不住能出更高價的競爭者。今年4月體育館第3次OT開標,蘆荻社大提出175萬元的權利金,遠遠低於開價300萬元的競爭廠商,蘆荻社大的合約,在7月31日將劃下句點。
保住學校是一個非營利組織的理想,落實在200萬的肩膀上,就變成了甜蜜又沉重的負荷。站在法理的立場上,三重高中把體育館OT給比較會賺錢的廠商,代管者蘆荻社大搬遷,是循著遊戲規則走的正確作法,但是如果未來民眾可能要花更多的錢才能到校園運動,依法行政但唯利是圖的校園OT,真的有道理嗎?OT真的穩賺不賠嗎?
三重高中的游泳池,是國立高中職游泳池第一個委外經營的個案。但是當年少估算了稅務成本,三重高中積欠國稅局好幾百萬。如今無力繳稅的三重高中,只得靠著逐年提高標案權利金補破網。
校園的體育館、餐廳,在金錢的考量下,一個接一個變成了適用促參法的OT標的。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得利者?四年來,為求得原地辦校的續留權,蘆荻社大提出了「社區共管計畫」,但被教育部、公共工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