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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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274043696/20061008160453
德修茲這本書最值一讀之處,在於他毫不掩飾地披露他的主觀立場與熱情。他拋開「第三人稱」或「客觀立場」的寫作方式,用自己身兼教授與律師的經驗告訴讀者:「我」就是不要走安全保險的路,就是要惹爭議!「我認為」法律是怎麼一回事,但「我可以」讓法律變成什麼樣子!與時下許多「青年導師」寫的那種刺之無刺也的「給青年的信」或是「心靈X湯」之類的空話相比,本書會讓讀者看到一個非常有個性的、活生生的人—原來法律(人)是可以感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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