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生病補償2000人受惠 明可望三讀

2008/07/17

【林諭林/台北報導】  社運團體關注的《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草案》獲得重大進展。朝野昨日協商初步敲定補償金額,民國卅四年十二月廿五日至本法施行前,罹患漢生病且仍生存者,至少可得廿萬元基本補償金。粗估草案通過後,約有近二千人受惠,政府因此支出約十二億元。草案可望在明日立院休會前,三讀通過。

 另針對樂生療養院保存爭議,協商後草案條文明定,政府應在樂生療養院內適當範圍,進行漢生醫療園區的規畫,作為紀念及公共衛生教育教育之用。

 各界重視的漢生病患補償部分,協商後分四大部分。第一、卅四年十月廿五日至五十一年三月卅一日間住院者,因當時仍強制隔離政策,形同監禁,住院期間每滿一年,發給補償金十二萬元。

 第二、五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七十一年十二月卅一日間住院者,當時雖解除強制隔離,但政府並未提供其他社區化療養方式,使隔離事實延續,住院期間每滿一年,發給補償金八萬元。

 第三、卅四年十月廿五日罹患漢生病至本法施行前仍生存,但未符合前兩項規定者,發給基本補償金廿萬元。第四、非漢生病病患誤遭強制隔離,住院期間每年補償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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