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0
一月底到現在,台灣日光燈關廠半年了。當初資方開的資遣費給付方案,是4月15日發25%、7月15日25%這樣以一年分四期,員工當初不同意,要求給現。但是資方不但沒給現,連自己提出的方案都做不到,迄今工人只在四月領到10%。這10%(四千多萬)是來自勞資調解結論,即應收帳款、下腳料與機器設備變賣等,要先撥一半給工人,但資方當時要求工會先發函請主管機關解除實際負責人的限制出境,錢才發下來。工會要求5月15日再發,依應收等金額計算,資方應再先付七千多萬;但資方表示要等到六月底。6月底錢又沒下來。7月14日工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決議再不給錢就北上,最後在17日赴勞委會陳情,事後企業集團負責人陳萬添對工會表示「你們太過份」。
基於半年來工會未積極爭取,以及限制出境之解除、少部份員工配合資方以旭照之名部份復工等問題,會員對原有的理監事十分不滿。7月27日,工會再度召開臨時大會,改選了大部份的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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