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措施,高所得者吃香?

2008/08/08

【/高雄市(退休人士)】  財政部為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將調整九十七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並打算調高九十八年度綜所稅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此項措施雖然可以減輕部分民眾的負擔,不過仍有美中不足,及未符合公平正義之處。

 首先,課稅級距的調整,出現「所得愈高者獲利愈多」的現象,例如:適用稅率一三%者,可減稅二千八百元,適用最高稅率四○%者,減稅卻可高達六萬五千八百元。

 而免稅額和扣除額調高後,適用一三%稅率,可少繳三千九百元稅,適用四○%稅率,卻可少繳一萬兩千元。其實,物價上漲反映到生計上,對富者來說影響甚微,但對所得相對低者,負擔與壓力相對高出許多,按理在減稅上應有更高的調整幅度與金額,事實卻相反,更形擴大貧富的懸殊,不符合社會公義的精神。

 再者,減稅措施並未惠及接近貧窮線的族群,在生計上沒有任何的幫助。

 像是年所得介於卅萬元至四十一萬元的家庭,無法享受減稅的好處,也未能獲得任何補助或補貼,必須獨自完全承受物價飆漲的痛苦,似乎是被遺忘、也被邊緣化的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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