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法上路 養雞協會搶頭香

2008/08/09

【羅暐智/台北報導】

 ▲養雞協會至「立法院遊說登記辦公室」登記,針對畜牧法修正草案,向民進黨進行遊說。(陳君瑋攝)

 《遊說法》八日正式上路,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一早搶頭香,到立法院登記,針對《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向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進行遊說,成為此法上路後第一個、也是唯一個登記成功的人民團體。養雞協會代表盧雲添表示,此法很正面,可以公開遊說目的。

 從去年修法完成後,經過一年的日出條款,《遊說法》昨日正式實施。中華民國養雞協昨日一早搶頭香,備妥相關登記資料,上午十點到立法院遊說辦公室進行登記。

 依照審查程序,養雞協會大約兩、三天後就會收到書面通知,得知是否取得遊說資格,只要獲得同意,就可展開遊說。

 養雞協會針對《畜牧法》新增第六條之一,明定畜牧場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限屆滿後失效,養雞協會認為新增條文將侵害已辦妥證書業者的權益,建議刪除,昨日登記向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進行遊說。

 此外,農政單位擬修正《畜牧法第四條條文》有關畜牧場的登記,養雞協會也建議應維持原條文精神為「登記制」,不可貿然實施「許可制」。

 針對這兩條修法的遊說,養雞協會預估支出十萬元。

 盧雲添表示,過去要遊說法案,是私底下和立委或是行政單位陳述遊說理由和問題,現在《遊說法》上路後,一切可以依照規定辦理,全部公開化,讓社會大眾都可知道遊說內容。

 此外,十多個民間社團昨與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共同在立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四大修法主張:第一、遊說應以「登記或報備」為原則,被遊說人所屬機關不應做任何審查;第二、重新界定被遊說對象的範圍,將助理、黨團等納入;第三、取消社會公益團體自行遊說議題的限制;第四、遊說法是否適用於政黨與其黨籍立委、政府首長之間的遊說,應盡速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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