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改會擬訂反避稅條款

2008/08/11

【黃詩凱/台北報導】  賦稅改革委員會正研擬重大稅制變革,並積極增訂反避稅條款,目前確定將「外國受控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納入方案,一旦立法完成,國內高所得者或企業透過到免稅天堂成立公司,將所得累積於境外,或變成外國公司再回台投資以規避稅負的租稅安排,困難度及相關成本大增。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許志文會計師贊同制訂反避稅條款的方向。他說,此舉有助降低租稅不確定性,反避稅條款若真正落實,以往跨國企業透過到免稅天堂例如英屬維京群島(BVI)設立的多重投資架構,或者高所得者為規避遺贈稅的租稅安排,將必須全盤翻修,影響深遠。

 舉例來說,現在台灣企業或者個人透過在免稅天堂設立百分百控股公司,即使大賺其錢,只要盈餘不分配停留在海外,依照我國現行稅法,無法被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即不會被課25%營所稅或最高40%綜所稅,但在反避稅條款落實後,即使盈餘不分配,我國稅局也有權自動認定設算盈餘分配,依法要求企業或個人繳稅。

 賦改會日前分配稅改議題時,將「所得稅反避稅制度研究」派予北市國稅局進行研究以及資料彙整。稅局資深官員透露,目前初稿已經完成,預定8月底前完成諮詢作業,9月提交賦改會例行大會討論,最快年底定案。

 台北市國稅局資深官員表示,反避稅條款包羅萬象,除前述「外國受控公司」外,還有防止過度舉債進行併購的「反資本弱化條款」,也將在此次一併納入改革方案中。惟許志文認為,反資本弱化條款立意良善,但最好能明確將限制倍數訂在法令中,否則若只訂原則,由稅捐稽徵機關主觀認定,將造成模糊爭議空間。

建議標籤: 
事件分類: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