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法扶基金會繼全國首件聲請更生案件成功之後,於今日(8/14)公布全國首件清算案件裁定免責!本會受扶助人李小姐因生病無法工作,為了生活積欠債務24萬元,雖經協商,但仍因生病失業無法償還,因此李小姐透過本會台中分會協助聲請清算。經台中地方法院於7月9日裁定清算程序開始並結束,於8月5日裁定免責,李小姐的債務從此一筆勾消,並永遠脫離債務深淵。本會亦將向法院聲請復權,解除對李小姐因清算程序所造成生活或就業限制,李小姐的人生終於能重新開始。
由本會台中分會所扶助之債務人李小姐,於93年間因罹患重大疾病,而負擔沈重之醫療費用,也因罹患疾病必須經常就醫而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李小姐自95年間陸續至大型量販店刷卡購買日常生活用品,也因此積欠卡債約24萬元。李小姐雖然曾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還款方案,但也因為生病造成失業而無法繼續履行協商還款條件。
李小姐因無法償還債務而向本會台中分會申請法律扶助,並透過本會扶助律師陳惠玲律師之協助,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清算之聲請。由於李小姐確實是因為失業造成收入減少而有不可歸責於己致無法履行協商條件之事由,而且李小姐之剩餘財產價值非常低,若由法院進行變價及分配程序,法院所耗費之時間、費用等,將遠大於李小姐財產之剩餘價值,因此台中地方法院為簡省程序,避免無謂之程序浪費,在評估之後,乃於97年7月9日裁定李小姐清算程序開始,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由於李小姐並無虛偽不實、違反誠信或其他違反消債條例規定之不免責事由,因此台中地方法院乃於97年8月5日依法裁定免除李小姐之債務。也就是說,在免責裁定確定之後,李小姐所積欠的24萬元卡債將可合法被免除,李小姐從此可以脫離債務深淵。
本會並將協助李小姐依照消債條例第144條之規定,在免責裁定確定之後,向法院聲請復權之裁定,解除法律對李小姐因進行清算程序而受到的生活或就業限制,李小姐的人生終於可以重新來過。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即使身無分文或是剩餘財產價值甚低之債務人,也可以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債務,在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如果沒有法定的不免責事由,法院就會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債務人便可以向法院聲請復權。
法律扶助基金會希望透過此一成功案例,呼籲全國有債務問題之民眾,走出陰暗角落,勇敢面對債務,民眾可向本會預約免費法律諮詢及申請免費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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