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觀點─阿扁A錢時,你在那裡?

2008/08/19

2008-08-19 中國時報 【南方朔】  人們通常都有一個最大的劣根性,那就是出了大災難或大問題,就把那個最重要的當事人打成過街老鼠,人人都趕來踹上兩腳,在打過街老鼠裡,一切問題似乎都告解決,大家複雜不安的心情也得以安頓。

 而現在,阿扁無疑的已成了台灣最大的過街老鼠,阿扁由A錢到洗錢,的確罪無可逭。但看到那些昔日阿扁的長官、戰友、死忠挺扁的名嘴和群眾也來趕這場打過街老鼠的遊戲,卻給人一種雖然欣慰但卻難免不安的感受。因為他們應該面對的問題,不是藉著打扁而劃清界線以自保,而是該更深刻的去面對「阿扁A錢時,我在那裡?」這個道德與政治上的難題。看著一堆其實並沒有資格批扁的民進黨人物在那裡忙著劃清界線,卻閃避了他們在政治上與道德上可能的「共犯」問題,就覺得這些人實在可悲。

 其實,任何個人或群體的大惡大錯,都不可能只是一人的犯錯或偶然的偏差,當年納粹的暴行,不可能只是希特勒一人的殘酷暴虐,而是德國人心裡千千萬萬個小希特勒在那裡造勢助長;過去馬可仕貪贓枉法,也不能只怪罪他們夫婦,而是龐大的政治黨派長期相互朋分,遮蓋及聲援所致。這就是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共犯結構」。當問題爆發,撇清和自保並不可能讓這些人從此就被洗清。只有誠實面對自己過去的助惡行徑而深自懺悔覺悟,才是自己成長和集體進步的契機。

 阿扁由三級貧戶起家,當權後整個家族的風格日益奢華腐化,最後演變成大胃口的A錢洗錢,權力讓人腐化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在扁家弊案陸續被揭露的過程裡,整個社會裡許多人「只管立場,不論是非」的挺扁到底,或許才是更大的關鍵。

 有些所謂名流,不管他的弊案和治理無能,硬是要「再給他一次機會」;許多名流名嘴和同黨,在他的弊案被揭露後,二話不說的就往「藍綠惡鬥」,「國民黨搞清算」,「中國人欺侮台灣人總統」上做文章,搞轉移焦點及泛政治化,當護短護到如此程度,其實已等於不管他如何違法妄為,都會有一個龐大的鐵衛隊在撐腰。

 阿扁由不錯的政客墮落到A錢和海外大規模洗錢的程度,他的膽子愈來愈大,不正是那一大群鐵衛隊所變相鼓勵出來的嗎?當阿扁A錢時,他們的「只管立場,不論是非」已使他們成了道德及政治上的共犯。坦白說,這次他利用家人身份在海外洗錢,幸好是瑞士聯邦檢察署所揭露,整個阿扁的鐵衛隊過去那種護短的論調才無用武之地。

 如果這個案子是台灣特偵組或任何司法檢調系統捅出來的,保證「國民黨清算」之類的護短說法會取代目前輿論發展的方向,而讓問題又兜回到意識形態的惡鬥中。在冥冥之中,瑞士真的可說是在無心中拯救了台灣日益墮落的政治!

 阿扁海外洗錢已無任何再說辯的空間。洗錢追蹤到A錢及貪腐賄賂,對台灣嚴重失責的司法檢調單位,將是嚴峻的考驗。而在政治上,由此案的爆發,其實已把台灣民主真正致命的缺陷澈底的顯露了出來。台灣的民主缺乏嚴格的規範,再加上它的泛民粹風格,於是所有的政治是非都不再有客觀的基礎,而只剩上立場上的黨同伐異。於是奸滑者可以藉著煽起民粹情緒而遮蓋自己的貪腐,同志們為了立場的團結而可以指鹿為馬,明明是貪腐也一路曲意維護。這是一種相互的綁架。今天在那裡大罵阿扁斷送民進黨前途的人,其實並不是無辜的,真正斷送民進黨的,是那個護短和硬拗早已成了習慣性的龐大共犯結構。他們過去鼓勵出膽大妄為的陳水扁,如果不把那種護短的積習改變,誰知道將來不會再鼓勵出另一個同樣惡劣的領袖呢?

 目前舉國都在打阿扁這個過街老鼠,但由這起洗錢案,我們也應看到它對目前的政治文化及風格,實在深具警示意義。阿扁從未丟民進黨的臉,丟臉的是過去挺扁到底的整個共犯結構。阿扁A錢時,你們在那裡?問問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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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阿扁A錢證據在哪????大家都危言聳聽..亂傳謠言!法律規定捐錢給政治人物是合法的,金錢的來源違法才有所謂的洗錢說。瑞士不過是查陳致中等人的所得來源就被國民黨"抄家",已引起台灣多數人的同情!現在國民黨當家台北智慧卡票證公司違反銀行法第42條之1規定,誰人敢辦!司法已經死亡?經濟部長是否與台北智慧卡勾結呢?為何這麼大條的事件無人管?這對守法的業者何其公平?難怪大家有錢都要想盡辦法匯到國外!
連戰也有上百億的國外匯款記錄,誰敢查?證實一件事台灣司法已死!

背叛台灣人的下場
2009.05.24. 涂桂英
http://www.vote911.net/bbs//viewtopic.php?t=1068

北加州台灣同鄉聯合會 寫到:
北加州台灣同鄉聯合會鄭重要求
即時釋放台灣前總統陳水扁
停止政治迫害

回覆:
阿扁利用權勢貪污洗錢,跟政治迫害有甚麼關係?
他任職中華民國總統時,又何時說過台灣獨立建國等話?
即使阿扁不承認貪污,但全世界都知道阿扁洗錢是事實!
阿扁丟盡台灣人的臉!
台灣民間至少有99%的人向阿扁吐口水!
這個“了尾仔”關死最好!
他有種就學南韓前總統盧武弦自我了斷,洗清他骯髒的罪孽!
阿扁的例子,給往後想在政治上,大搞發財錢的人渣一種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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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將國際洗錢案件與政治混為一談
2009.05.24. 涂桂英

蕭惟仁寫到:
貪污有證據嗎?有證據早就判刑了,還拖拖拉拉幹嗎?洗錢犯哪一條法律?
他只是道德上有瑕疵罷了!

桂英回覆:這是屬於國際刑法案件,是瑞士檢方要求台灣司法當局徹查,即使國民黨想放水,恐怕也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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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正題
陳水扁洗錢案件是由瑞士聯邦檢察署向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檢舉。
引爆這起政治醜聞的關鍵文件,係以法文寫成,是由瑞士聯邦檢察署的候補檢察官「Graziella de Falco Haldemann」所執筆,在今年的六月十六日發出,瑞士聯邦檢察署並將此案列為編號:EAⅡ.07.0186-OTE,由兩位聯邦檢查官Edmond Ottinger及Luc Leimgruber共同偵辦。雖說瑞士是要求台灣協助調查,不過整體的洗錢案情都在瑞士聯邦檢察署的掌握之中,可說已經是對於陳水扁等人違反瑞士法律的「起訴書」。
瑞士聯邦檢察署以其洗錢資訊部(MROS)的調查報告指控,陳水扁等人涉及瑞士刑事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組織犯罪、資助恐怖行動及經濟犯罪」及三百零五條「洗錢」兩項,向台灣司法當局請求刑事調查的協助。
陳水扁觸犯的是國際洗錢法條的刑事案件,至於是否觸及貪污,問題是他曾是中華民國總統,有沒有貪污,當然就得遵照中華民國體制的遊戲規則法辦,即使李登輝先生也是一樣。這就好比有人在美國犯罪,當然得以美國法律制裁,是同樣道理。換言之,聯合國為了有效防制洗錢,特別組成一個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目的在通報當地司法機關必須對違法者嚴加處理。
這是屬於道德標準的審判案件,豈能與政治混為一談?所以請別把陳水扁洗錢案件歸類為政治問題!
身為一個台灣建國工作者,應該有個清楚的腦袋。我相信不只美國總統奧巴馬,甚至連全世界各國也會跟我持相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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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法規範,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2009.05.26. 涂桂英

有人寫到:
這件事我的看法跟妳的不一樣。
洗錢案必須證明是不法所得才能定罪,否則瑞士該組織就可可直接定罪無需請台灣當局協助調查。
現在台灣檢調單位調查結果並沒有犯罪實據,所以瑞士該單位不能將陳水扁定罪。

桂英回覆:
國際刑法規範對依著普遍管轄的案件的特別程式要求。
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刑法規範對締約國行使刑事管轄權在訴訟程式上的特別要求主要體現為:
一、要求行使管轄權的締約國通報對國際犯罪行為的查處情況,包括犯罪的情況、對犯罪人採取的措施、引渡程度或其他法律程式的結果等。
二、要求將訴訟結果通知有關國家或者國際組織。
結語:
陳水扁無法獲釋原因:
一、物證、人證全對陳水扁不利
二、物證、人證皆來自陳水扁親信
三、避免人證串通或威脅污點證人〈據報載有一女證人差點自殺〉
四、陳水扁拒絕答辯
當他收錢收得不亦樂乎時,有沒有想到今天會被偵查?
當民進黨執政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拼命打廣告,洗錢是違法行為時,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卻以身試法,莫非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陳水扁能否被釋放,在於他如何對物證、人證作個明確交代,拒絕答辯對他有害無益,因為全世界都在看。
南韓前總統盧武鉉會選擇自殺了斷,並不代表他是清白的,而是宣佈他政治生命及政治生涯的結束!

《歡迎轉貼》
※拒絕當中華民國殖民,拒絕中華民國選舉
把中華民國還給中國,台灣建國才能加入聯合國
台灣住民選擇統獨自決會(拒公投) 涂桂英敬啟

更正:「請勿將國際洗錢案件與政治混為一談」一文
「在今年的六月十六日發出」更正為「在去年的六月十六日發出」

ALLCOME:樓上的,公投「台灣 測謊 法案」,把所有政治人物涉貪的案件通通測謊,

ALLCOME:而且測謊過程通通上 YOUTUBE ,全程公開!

ALLCOME:這公投如果成案的話,

ALLCOME:我只問你一句話,

ALLCOME:你敢不敢投贊成票?
ALLCOME:你敢不敢投贊成票?
ALLCOME:你敢不敢投贊成票?
ALLCOME:你敢不敢投贊成票?
ALLCOME:你敢不敢投贊成票?
ALLCOME:你敢不敢投贊成票?

「台灣測謊法案」公投如果能成案,我就投贊成票。

ALLCOME:那陳水扁有被測謊後,有A錢,被判死判,

ALLCOME:閣下要不要一起搶決?或自殺?

想斃了那個“了尾仔”的人太多了,我怎麼擠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