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放寬 60歲延長到65歲

2008/08/21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已將就業保險法修正案送到行政院,其中除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將就業保險加保年齡由現行60歲延長到65 歲,換句話說,未來勞工失業給付可以領到65歲。此外,失業給付雖維持六成薪、領半年,但是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眷屬,將可加成最高領到八成薪;若屬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勞工,失業給付可延長領到9個月。

以往就業保險基金只能存放在金融機構及買短期票券,為了增加就業保險基金收入,修正案同時增列就業保險基金可以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投資。

現行就業保險對象主要是受僱勞工,投保年齡為15歲-60歲,但配合勞基法已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到65歲,且未來勞保強制投保年齡也會由60歲延長到65歲,就業保險法此次修正也一併將就業保險加保年齡上限延長到65歲。影響所及,失業給付請領年齡也由60歲放寬到65歲,讓高齡失業勞工可以得到保障。

失業給付請領標準方面,一般失業勞工仍維持領投保薪資六成,最長發給6個月,但增列若失業勞工在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期間有受扶養親屬者,則每人多發給投保薪資一成,最高加發二成,也就是失業勞工若有扶養親屬,失業給付最高可以領到投保薪資的八成。

扶養親屬指的是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子女。

修正案也對特定對象失業勞工,延長失業給付發給時間由6 個月延長到9個月。對象包括年滿45歲以上中高齡勞工,以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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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今年60歲了,公司上星期最近倒閉,他今天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結果對方說
他的年齡不能申請了..這到底是??!!@@

請問已經請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適用新法9個月嗎??
(還有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