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8
【侯柏青╱台北報導】知名連鎖的巨匠電腦公司,懷疑該公司草屯分校職員吳靜怡上網拍賣公司的試卷、教育軟體等產品,將吳女解僱,並預先扣下今年一月份吳女的月薪,作為後續賠償之用,巨匠電腦因此遭吳女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預扣勞工薪水違反《勞動基準法》,昨起訴巨匠電腦,巨匠可能被罰錢。
僱主最高可罰九萬
巨匠電腦指控,吳靜怡任職草屯分校期間,曾上網拍賣公司的時數卷、試卷及教育軟體,涉嫌違背職務詐取公司財產。但檢方查出,該刑事案件的責任歸屬、範圍大小及犯罪金額多寡並未確定,巨匠竟先預扣吳靜怡一個月薪水,作為賠償預備金。
檢方表示,巨匠電腦將薪水提存在法院,若吳靜怡想領取得先經過巨匠同意,巨匠在今年四月雖已准許吳靜怡領取薪水,但巨匠從預扣薪水起,就已經違反《勞基法》。 檢方解釋,為保障弱勢勞工,《勞基法》規定不能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最高可罰九萬元。檢方建議,公司若遇到類似狀況,應訴訟解決,不可先扣勞工薪水。巨匠電腦職員昨表示,該案全權委託律師處理,不便透露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