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火環評撤案惡例發酵
宏都撤回阿里山旅館開發案

2008/08/28
苦勞網實習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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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一(8/18)環評專案小組才認定阿里山BOT案的沼平旅館不應開發,環保署馬上將案子排入本週的環評大會審查(8/27),但業者宏都公司卻在審查的前一天(8/26),向環保署提出撤案的要求。環保團體痛批,這種無恥的手段根本就是模仿台電撤回彰火的模式,前環評委員詹順貴更憂心,此例一開以後任何案子都可以一直審到通過為止,環評將進入無止境的永續審查時代。

上週一阿里山BOT沼平旅館開發案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因為無法解決地質不穩、樹種保育及用水、汙水問題,專案小組罕見的建議本案不應開發,環保署也火速排入本週環評大會議程,沒想到宏都公司早一步在大會前一天撤回此案,讓反對BOT的阿里山居民及環保團體感到錯愕。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指出,環保署是在星期二(8/26)上午才電話通知居民宏都撤案的消息,讓大家感到非常意外。林子淩表示,上週環評初審結論否決這個案子,她就直覺認為不可掉以輕心,沒想到宏都果然使出撤案的絕招,讓她當初擔心的彰火漏洞果然被宏都拿去用。她解釋道,台電的彰火電廠環評在第二階環評專案小組做出不應開發結論後,先是申請展延補件的時間以拖延進入大會議決,後來乾脆直接撤案逃避被環評大會判死刑。

熟悉法律的前環評委員詹順貴指出,台電和宏都撤案都是依據環評法第13條之一第二項的規定,開發案在資料補正期限屆滿前,得以申請展延或是撤回案件。然而詹順貴認為這項規定其實也是在防止開發單位的僥倖心態,他以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例指出,民訴案件在經過雙方言詞辯論終結後當事人就不得將案件撤回,其目的就是要避免當事人以撤案來挑選對自己有利的法官。環保署容許台電撤案的作法,無疑是鼓勵開發單位可存以僥倖心態來挑選有利的環評委員。

詹順貴認為,環保署其實也體認到彰火模式將成為業者逃避的漏洞,所以才馬上排入大會中以免夜長夢多,沒想到宏都還是搶先在大會前撤回開發案,詹順貴研判,宏都背後肯定有熟悉環評法規的高人指點。詹順貴更痛批,一個領納稅人薪水的國營事業如此帶頭違法的行徑,不僅讓環評制度毀於一旦,也將使得未來所有的開發案都會循此模式逃避被環評否決,環評制度也將陷入無止境的永續審查。

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長廖景泰指出,他們早就意料到在被認定不應開發後,宏都就會馬上將阿里山BOT撤回,但他認為無論宏都未來要以修正後的新案或者是另提替代方案送進環評審查,旅館基地的地質不穩、樹種保育及用水、汙水等問題將還是無法克服,所以他認為此案環評通過的機率並不大。不過廖景泰也呼籲林務局重新審視此案的適當性,因為如果沼平旅館環評無法通過,三合一BOT案可以說是完全破局,未來林務局將面對更大的合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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