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關鍵在公司治理,非限時限家

2008/09/01

2008-09-01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不久之前,我們的金管會還信誓旦旦地要繼續推動「第三次金改」,但是在阿扁海外密帳曝光,且懷疑其匯款來源可能來自二次金改的回扣之後,在釐清財團銀行涉入的重重黑幕之前,恐怕任何政府官員都不敢再瞎推什麼銀行併購。在此,我們除了肯定劉揆聲言要徹底調查以往的金融併購案之外,也要進一步解說三次金改的觀念盲點與其應有的方向調整。

 我們先從二次金改的歷史談起。所謂二次金改,簡而言之就是要以金融機構併購的手段,去減少銀行家數。二次金改的推理基礎,是認為台灣的銀行家數過多,以致每家銀行的規模不夠大,難以創造競爭優勢。四年前所推的二次金改,就是訂下了「一定期間內完成一定程度併購」的所謂政策目標,這就是日後廣受詬病的「限時限家」政策。

 由於官方所能掌控的銀行就只有官股銀行,故「限家」政策等於是催促出售官股銀行的股份,而限時出售持股又壓縮了公股的議價空間。職是之故,限時加上限家政策就等同於賤賣國產,徒然給私人財團銀行送上莫名其妙的大禮。

 但是,我們在此要鄭重指出:二次金改的問題絕不只是限時限家而已!在現有台灣財團銀行的公司治理沒有徹底改善之前,即使是不限期、不限家的併購政策,也不可能提升台灣金融服務業的品質。

 要凸顯台灣財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弊端,最好的思考切入點依舊是阿扁的海外密帳。儘管司法還沒有確切的證明,但許多媒體報導卻懷疑,扁家海外匯款可能有一部分是財團銀行為併購公營行庫所付出的「孝敬款」。假設這樣的懷疑為實,則我們除了歸咎限時限家政策徒然給財團製造賄買官府的機會之外,更要仔細探索一下:這動輒數億元的孝敬款要如何「出帳」。

 孝敬皇親外戚當然是為了銀行的合併,故依常理判斷,這些孝敬費用斷無可能由財團私人支出。既然如此,若是甲財團銀行要併吞乙公股銀行,則前述之孝敬費用必然是由甲銀行支付。但是這上億的支出要怎麼消帳呢?甲銀行會計絕不能向董事會或股東會報告:「這三億元是孝敬皇親用的開支」。公司能做的,就是要用浮報支出、抬高進貨報價、子公司虛假虧損、中間人頭公司拿回扣等方式暗地吃下這上億支出。讀者可以想像,公司要浮報個三、五十萬元大概問題不大,但一家公司若要浮支一千萬美元,不論是國內付款或國外付款,都是一件不小的工程。

 我們的問題是:如果一家銀行的公司治理系統對上千萬美元的帳面外支出毫無察覺能力,這是一家什麼樣的爛公司?如果公司治理能讓銀行出私帳行賄,那麼這家公司當然就更可能以同樣的手法出私帳中飽經理人私囊、掏空、圖利親友,做出各種危害小股東權益的勾當。這樣的公司,有資格去併購其他公股行庫嗎?他們真有國際競爭效力嗎?如果二次或三次金改是要將一家家公營銀行轉交給公司治理如此不上軌道的財團銀行,台灣人民能接受嗎?

 所謂「限時限家」政策,只是將公股銀行的併購議價壓低、併購機會曝光,卻不涉及欲併購者的客觀條件。我們認為,台灣金改真正關鍵的因素是我們財團銀行的公司治理水準。唯有將私人銀行與金控的公司治理改善,台灣的金融業才有前途。倘若財團銀行的公司治理依舊不堪,則是不是限時限家,恐怕都沒有多少重要性。

 不必諱言,台灣知名的財團銀行有不少都是家族企業。在財團內,所有的專業經理人都只是家臣,惟有家族頭頭說了算。

 任何人用膝蓋想想都知道,在家族王朝之內是沒有公司治理可言的。內部既無公司治理,就算是公股銀行不限時、不限家地被他們併購,只是讓不上軌道的家族公司地盤擴張,卻對台灣金融服務業的整體競爭力毫無助益。金管會要推三次金改,絕不能只是放寬限時限家,必須要先對金融家族的公司治理徹底強力整頓,方為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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